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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長:土地徵收應公私益兼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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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宜君台北6日電)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未來土地開發,將農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須先徵得農業主管機關同意,對於類似中科四期相思寮的徵收範圍內聚落保存問題,應先提出安置方案,再行徵收。

江宜樺今天應世新大學邀請,以「民主向前行──國土規劃利用的新思維」為題發表演說時,作上述表示。

他說,社會關注的中部科學工業園區二林園區開發案和苗栗大埔農地徵收兩案,共通點都是農地或聚落保存,以及土地開發徵收補償,引發爭議。

江宜樺希望,未來的土地徵收制度,能兼顧增進公益和保障私益。

他說,內政部認為,現行土地開發與徵收程序值得檢討之處包括:民眾參與開發計畫的機制不足;開發土地徵收雖有各項補償,但對於開發範圍內的原聚落住戶欠缺相關安置措施;土地徵收過程的公益性與徵收補償的合理性,也遭人詬病。

此外,他認為對於優良農地的保護及審查機制不足,以及工業區、科學園區等產業開發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產業發展需求和閒置工業區未做好充分考量,也需改進。

江宜樺表示,內政部已舉辦3場座談話,聽取各界對土地徵收議題的看法,會中達成共識;土地徵收應更符合公共利益與必要性、徵收補償方式應再檢討,以及加強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功能等。

有學者專家建議,政府應推動由專業不動產估價師辦理徵收補償地價估價。

江宜樺說,國內土地徵收數量龐大,但目前僅有300多人取得不動產估價師證照,因此仍需深入研商可行作法,再來修正土地徵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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