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旺案小偷作證 承認多次偷華人商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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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多倫多報導)10月6日,多倫多舊市政廳法院繼續審理陳旺案。控方共有4名證人(警察、小偷伯內特(Anthony Bennett)、2名目擊者)出庭。伯內特稱當時被打,但承認曾偷過很多華人店舖的商品, 已當小偷30多年。

伯內特在作證時承認,他已當小偷30多年。小偷有一長串犯罪記錄:偷竊、吸毒、買賣毒品、持有毒品、性觸摸、被控後不按規定出庭等。

伯內特承認, 2009年5月23日中午12點半左右,他偷了金牛超市的12盆花。一小時後,他騎車回到金牛超市,打算偷更多花。他偷東西後,通常會把贓物賣掉,從中獲利。

他承認多次撒謊。案發當天下午,他向陳旺和警方撒謊:說他沒偷東西,他之前沒去過金牛超市。

辯方律師林彼得(Peter Lindsay)多次質問Bennett。

林彼得問:「你曾對警方暗示,陳旺有種族歧視。你是黑人,所以陳說你偷他東西,對嘛?」

伯內特t說:「是的。」

林彼得問:「其實真正的問題不是種族歧視,而是偷竊,對嘛?」

伯內特t說:「是的。」

林彼得問:「這些年來,你曾偷很多華人店舖的商品,對嘛?」

伯內特t說:「是的。」

林彼得問:「2004年,你偷了一家唐人街商店的雨傘,是嘛?」

伯內特說:「是的。」

林彼得問:「你曾對警方說,’他們這些華人或越南人,有時候挺危險的’,對嘛?」

伯內特答:「是的。」

市議員候選人Mike Yen出席法庭旁聽,他公開表示支持陳旺,認為陳不應該被控罪。他說,這小偷有很多刑事罪犯記錄,沒有信譽,直到今天還在撒謊。

多倫多市長候選人羅西(Rocco Rossi)也對陳旺案發表看法,稱陳旺只是做了任何一個普通人都會做的事情。他表示,警察缺乏人力和物力來處置小盜竊案,他會對市府各部門重新審計,讓更多的警察能上街巡邏。

檢控官:市民不應被扔到貨車裡

檢控官麥德孟(Eugene McDermott)告訴大紀元:「陳旺有權保護他的店舖,有權抓小偷。同時,市民應該有權在街上自由行走,而不是被別人綁起來,然後被扔到貨車裡。法官將決定小偷的犯罪前科是否會影響本案的審理結果。明天(週四),二至三名曾逮捕被告的警察將出庭作證。"

伯內特稱,被告當時打了他好幾次,把他弄到地上,還把他綁起來。他左手大拇指因此受傷。

2位男目擊者羅波茲(Erasmo Lopez)和伯格曼(Martin Bregman)作證時說,2009年5月23日中午,他們在家裏看到亞裔男子在追一名黑人男子,有人喊救命。但他們不能確認涉案人員的身份。

羅波茲稱,他不能確定有人被打。從他看見有人在街上追逐,到警車趕到現場,一共約4分半鐘。伯格曼說,幾個人打開貨車後門,把黑人男子帶上車。沒人用武器。

案發當天,這2名證人都撥打了911。 控方稱,一共有4位居民打電話報警。

法院將於週四繼續審理此案。


圖:陳旺和律師林彼得於2010年10月6日走出法院。(攝影:周月諦/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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