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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社會住宅上路 難題才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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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5日電)首批社會住宅1661戶興建地點出爐,僧多粥少的情況下,入住資格條件、租金多寡、居住年限等規則該怎麼訂,才能落實政策美意,將是內政部下階段要傷腦筋的課題。

根據內政部資料,台北市房價所得比10.87倍,是全國最高,台北縣房價所得比7.89倍,名列第2。大台北地區居高不下的房價,讓一般小老百姓望塵莫及,經濟與社會弱勢族群更面臨「租不起」窘境。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10月13日拜會總統馬英九,呼籲興建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照顧弱勢民眾;內政部展現高效率,不到1個月完成首批選址、興建戶數、坪數等規畫,預計11月下旬進行社會住宅實際需求調查。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發言人呂秉怡肯定政府用心,不過,他說,不到1個月的時間地點就決定好,「快了點」。

他認為,台灣過去沒有推動社會住宅經驗,政府當務之急應該先了解哪些族群需要協助、調查受扶助對象需求,再依需求選擇地點。

呂秉怡舉例,身心障礙者需要無障礙空間,若未納入設計考量,興建出來的住宅恐怕不符需求。

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王雲東也提醒,不少人擔心供弱勢居住的社會住宅衝擊附近房價、造成治安隱憂,政府選址過程中有必要爭取基地附近居民支持、努力化解疑慮。

為避免標籤化,內政部決定社會住宅採混居方式,不僅社會經濟弱勢、中低收入戶可申請居住,連外地到台北都會區就學及就業的青年也可租用。

住宅法與社會救助法對社會經濟弱勢與中低收入戶均有明確定義,但外地到大台北地區就學、就業者眾,該如何界定,以及入住資格條件、審核方式、優先順序、居住年限長短、租金收取、混居比例、後續管理等遊戲規則該怎麼訂,有待內政部提出具體方案。

不過,社會住宅採混居,在社會住宅戶數不多、僧多粥少的情況下,會不會產生排擠效應,造成真正照顧到的弱勢民眾不多,內政部在訂混居比例時恐怕要好好評估。

政府決定興建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照顧弱勢民眾,立意良好,但從過去國宅政策許多層面遭到詬病,社會住宅後續的規劃與執行仍是最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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