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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改案 特偵組:26日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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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6日電)二次金改案,台北地方法院5日判決前總統陳水扁等21名被告無罪。特偵組主任陳宏達今天指出,檢方已收到判決書,目前正研擬上訴理由,將於26日前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台北地院審理二次金改案,合議庭認定陳水扁雖介入金控併購,但因金控併購並非憲法上的總統職權,因而企業給款扁家,不算扁「職務上行為收賄」,5日判處扁無罪。

台北看守所昨天已收到判決書,預計今天送到陳水扁手上;特偵組中午也收到判決書,將在法定上訴期限內(10天)提起上訴。

陳宏達說,檢察官在金改案判決後已分工整合相關卷證資料,研擬上訴理由。他表示,最高法院對龍潭案有關總統職權的見解具有相當參考價值。

檢方人士指出,特偵組在上訴理由內也會納入日本前首相田中角榮的「洛克希德案」,日本的學界和司法實務界,也是認定處於監督地位者,行使監督權就是其法定職務,如果收錢時能產生職務上的影響,就觸犯職務收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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