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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法修正 擬增廖國豪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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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4日電)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晚初審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部分修正條文,明訂網路分級制度及網路不得報導或記載刑事案件被害兒少姓名,但若涉公共利益有公布必要者,不在此限。

先前台中發生角頭命案,行兇者廖國豪案發時仍未成年,若依兒少法修正條文,形同保護到廖國豪,影響辦案及公共利益。委員會通過國民黨立委鄭汝芬等人提出的修正動議,增訂所謂「廖國豪條款」。

鄭汝芬表示,雖然兒少法修正草案規定,網路不得報導或散布未成年刑事案件當事人的個人資料與相關資訊,但法律若有特別規定,或是為維護公共利益,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團體審議後,認為有公開必要,則不受兒少法的限制。

兒少法修正案去年底經行政院核定通過後,即送立院衛環委員會審議。在今年5、6月間已經陸續初審通過部分條文,如明訂新聞、報紙不得刊載有害兒童、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內容。

衛環委員會晚間通過網路內容管制的相關條文,除明訂網路不得報導或記載遭遺棄、虐待、施打毒品、刑事案件當事人或被害人的兒少姓名或其他資訊外,也明訂網路要作分級管制。不過罰則部分,則留待下次委員會再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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