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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賄法官 張炳龍逃匿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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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1月08日訊】(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8日電)特偵組偵辦法官貪瀆案,今天起訴前花蓮高分院法官張炳龍等人。特偵組表示,張炳龍擔任法官時被控貪污,他為求脫罪,對高院法官行賄新台幣350萬元,96年偷渡到大陸藏匿迄今。

特偵組指出,張炳龍於民國85年間被控收受郭姓當事人30萬元賄款,法院一審至更三審均認定張炳龍收賄,判處重罪。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高院由房阿生、蔡光治、雷元結3名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

張炳龍為逃脫刑責,94年5月間交付350萬元給曾任高院法官的律師邱創舜、段美月夫婦,經邱、段抽取其中50萬元的佣金後,將300萬元交給蔡光治的女友黃賴瑞珍,要求蔡光治遊說房阿生。

特偵組表示,房阿生在蔡光治的利誘下同意收賄,合議庭於94年5月31日撤銷原判決,改判張炳龍無罪,蔡光治隨後在6月上旬在住處交付200萬元給房阿生,蔡及黃賴共同得款100萬元。

特偵組說,房阿生、蔡光治判無罪的決定與另一法官雷元結的意見相左,雷元結認為應比照前審判有罪比較恰當,但在房、蔡的反對下,最後仍判張炳龍無罪。

張炳龍案改判無罪後,引起社會輿論及撻伐,房阿生因此被免兼庭長,並在同年8月1日辦理退休。全案更五審改判張炳龍11年徒刑,最高法院於96年2月間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張炳龍獲悉判決結果後,偷渡逃匿大陸迄今,被台北地檢署通緝。

張炳龍逃匿大陸後,妻子尤麗香打電話哭窮,他告知妻子可向邱創舜、段美月夫婦討回350萬元賄款。黃賴瑞珍、段美月怕事跡敗露,扣除欠款及利息後,交付290萬元給尤麗香,隨後向房阿生討回200萬元賄款。

特偵組認為,張炳龍曾擔任法官,知法犯法、行賄承審法官,惡性重大,向法院求刑5年;房阿生雖坦承犯行,但矢口否認有違背職務的行為,不符貪污治罪條例自白減輕要件,將他求刑11年,併科罰金200萬元。

邱創舜及段美月則分別被檢方求刑4年、2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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