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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車停人行道?民眾質疑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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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紳旭台北9日電)北投1名民眾向警方投訴,機車未熄火騎上人行道罰新台幣600元,光明、永明派出所警車卻可開上人行道,警車應熄火後推上去。北投警分局解釋說,此為機關用地不屬人行道。

根據警方的投訴資料,民眾指稱警察自己在人行道內部的空間設停車格,警車在未熄火的情況下,開車穿越人行道停進去,已經違反交通法規,依法警方應該開自己罰單,否則,也應該熄火,然後由警員下車,把警車推進去。

北市交通大隊受理申訴,交由北投警分局研究相關法規。警方研究後指出,民眾舉證的所謂的「人行道」並非真的是人行道,警局前方的空間原本就是警局的機關用地,在基地退縮的情況下,讓民眾誤解為人行道。

北投警分局交通組指出,這起申訴案為2個月前的案子,民眾投訴的目標為光明和永明派出所,經過調閱相關地籍和建照資料,民眾投訴的「人行道」其實為建築基地的限縮用地,機關有權設為停車格,原本的人行道則為坡道,汽機車可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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