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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誤導 機車族停人行道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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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唐在馨/台中報導〕「請停上來,一小時10元」,停上人行道的結果,就是被開違規停車罰單,市議員楊正中昨天痛批學士路及五義街口已形成「誘騙機車罰單」的大陷阱,他要求市府統計這裡開出的罰單數,罰鍰應該全數退回。

楊正中接獲民眾陳情,中山堂前學士路、五義街口人行道,有一個民眾私設的標誌「P/一小時10元」,正好位在機車騎士可以騎上人行道的出入口,上去人行道後,左、右兩邊再各設一個「人行道禁停機車,除非劃設機車停車格的標誌」。

在這兩邊,一邊有劃機車停車格,另一邊則沒有,而偏偏「一小時10元」的停車標誌,指示箭頭就正好指向沒有劃設停車格的那一邊。

楊正中說,很多民眾從學士路騎車過來,根本沒看到禁止標誌,卻看到停車指示標誌,就「順順的」騎上人行道,並把車子停好,結果,要離開時,等著他們的就是「違規停車」罰單一張。

楊正中說,一條人行道,市府左邊收「小條的」機車停車費,右邊收「大條的」違規停車費,莫非真的把民眾當「人肉提款機」,大錢、小錢都要收,而且他懷疑,正好立在中間的停車標誌,應該是民間私設的,每天交通處停車管理員到左邊開單收停車費,警察則到右邊開違規停車罰單,怎麼就是沒有人管正好立在中間的私設標誌?莫非大家真的是「向左走、向右走」,眼睛看不到中間?

*標誌是私設 市府說今拆除*

楊正中說,人行道寬度一樣,市府既然在左邊劃了停車格,右邊就應該同樣劃設,而且禁止停車的標誌應該是正反兩面都看得到,否則機車騎士騎上人行道,根本就看不到禁止標誌,尤其是正中間還有一個「一小時10元」的收費標誌。

交通處昨天在媒體詢問後立即前往探查,發現中間停車指示應該是民間私設,表示今天上班日就會前往拆除,但交通處強調,該路段人行道除非有劃設停車格,否則不能停機車已行之有年,撤銷罰單的要求恐怕無法做到。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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