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0年12月12日訊】我叫吳運成,家住四川省廣漢市。
2010年11月12日上午10點左右,我的朋友黃維前將自有的機動火三輪停放在四川省廣漢市雒城鎮書院街蘇州路口時,廣漢市交警大隊三中隊的民警在未出示證件的情況下就叫黃維前出示火三輪證件,黃維前身上沒有帶就打電話叫家人拿證件來。可兩位民警不由分說,立即將黃維前的火三輪用道路清障車上掛拖走。
我便上前去勸說交警,希望他們給黃一個機會,對黃從輕處理。沒想到他們竟然用「錘子」「拿給你媳婦耍」等髒話辱罵我。而黃維前不願意交警拖走自己的火三輪,交警便暴力執法,把黃反剪雙手,不顧黃的慘叫和求饒,猛力把黃往警車裡塞。我因為認識黃維前,知道他左手曾經骨折過,經不起反剪雙手的折磨,便上前勸說民警輕一點,情急之中一隻手各拉住一個民警(我只是想讓他們輕點,根本沒有想過要阻止他們抓人。)結果右邊的民警迅速揮拳打在我的臉上,打得我鮮血直流。接著,他們把我們當成罪犯一樣抓起來了,當天下午,他們不僅不給我處理傷口,還將我送到城北派出所。當晚我們被送到拘留所。
接著,交警三中隊編造謊言,顛倒黑白,誣陷我們以暴力阻礙交警執法,並謊稱我有犯罪前科(實際上是文革中的冤案,早已得到了平反。)就這樣我們被枉判了長達十天的行政拘留。甚至在我們被拘留的第八天,城北派出所又要求更改拘留證,令我們簽字,我們沒有簽。
我們認為,廣漢市公安局執法不公,不依據事實真相,片面維護交警的利益,製造冤案,枉判我們拘留十日,極大地侵害了我們的合法權益。請各位網友幫助我們討回公道,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的公平公正,謝謝!
求助人: 吳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