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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教育局配合改制 新學年新氣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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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宋順澈台灣台北報導〉 臺北縣將於99年12月25日改制新北市,教育局因應改制作業,將以「節省資額、逐步更新及簡政便民」之原則辦理。有關各校校名全銜、校門銜牌、印信、證件、宣導品及其他事項、國小預算額度之經費、辦理期程及配套措施茲說明如下。

一、 校名全銜:

因應改制「新北市」及原鄉、鎮、市改為「區」,各國高中職之全銜變更為「新北市立○○國民中學」、「新北市立○○高級中學」、「新北市立○○高級職業學校」;另國小部分,全銜變更為「新北市○○區○○國民小學」。另有關本縣境內41所國立、私立高中職之改隸,已經縣市改制直轄市中央籌劃小組第5次會議決議改隸期程為101年8月。

二、校門銜牌:

目前教育局已依各校校門之材質、規模審核各校校門銜牌等經費,編列於100年度預算支應,配合新北市英譯之確認,預計於100學年度前(100年8月)完成各校校門牌銜之更新。

三、 印信:

各校新印信換發作業部分,臺北縣政府已向中央印製廠申請,預定100年6月前完成換發。惟新印信頒發啟用前,各校可借用原印信繼續使用,並於所蓋印信右下方加註「借用」戳記,所需經費將由100年度相關預算補助支應。

四、 證件換發:

(一) 證件換發部分,本縣補習班、托兒所及其他社會團體,如:教師協會、家長協會、及體育協會等,為達簡政便民之原則,如有需要可函文檢具原立案證書向原申請單位辦理換證,未完成立案證書換發前,原立案證書仍具效力。
(二) 另學生證及教職員工證部分,為免資源浪費請繼續適用。更新之學生證自100學年度新生適用,另教職員工證之更換則以新辦或補辦者為原則。

五、 宣導品及其他相關事項:

(一) 各校印有原學校全銜之宣導品、信封等相關文件,為節省資源倘仍有剩餘,將請各校繼續使用,100年度新印製之相關文件,則由各校相關業務費支應。

(二) 另其他原印有學校全銜之相關事項,包括學生作業本、聯絡簿、制服、運動服、書包等,亦依節省資源原則,舊生繼續適用之,並自100學年度起逐步更新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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