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保操控 檢察院阻止律師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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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姜華明綜合報導)據明慧網通訊員福建報導,2010年8月31日,福建法輪功學員王永金被福州市國保大隊警察周迅、林文強等人綁架,非法關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家屬為他委託了北京律師,國保警察卻指使看守所和檢察院,不准律師與王永金見面。

國保指揮 福州市公安局和檢察院黑箱操作

12月9日一早,王永金的律師來到倉山區檢察院,要求查閱案卷和會見王永金。檢察員陳俊雲說,查閱案卷要經過偵辦人員的同意。律師說,案子到了檢察院,要徵得偵辦人員同意律師才能閱卷的要求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檢察員陳俊雲明白這些法律條例,但是表示為難,陳俊雲說國保人員對此有過交代。陳俊雲沒有讓律師查閱案卷,但是給了律師一份公安提交給檢察院的《起訴意見書》,並讓律師先去會見王永金。

律師來到關押王永金的福州市第一看守所,拿到了會見證,等待安排會見。這時,看守所的獄警向律師出示了一張上面有王永金簽字的不聘請律師的「聲明」。獄警出示該聲明,馬上把它收回。律師對獄警表示,他們的做法違法無據。法律並沒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想見近親屬委託的律師、不同意其近親屬為其委託律師,司法機關有權拒絕安排會見」的規定,即使看守機關持有該聲明也不能拒絕安排會見的。況且該聲明的有效性、真實性、合法性均無法認定。而且律師和王永金之間是民事法律關係,公權是無權介入干涉的,公安、檢察院、法院和看守所等都無權轉交甚麼聲明的。即使王永金真的不請律師,也必須王永金本人與律師見面之後,當面說清的。

獄警們雖然認同律師所說的法律法規,可是還是堅持不讓律師會見王永金。律師找到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室主任高慶生和副主任田某投訴。律師講明事情的經過和相關法律後,要求高慶生主任檢察此事。律師說依照相關法律,阻止律師會見當事人,不僅是對當事人依法獲得律師辯護的權利的剝奪,同時也是對律師依法行使職業權利的剝奪,看守所、檢察院的相關人員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律師有權投訴和控告他們。

高慶生主任也知道阻止律師會見當事人是違法行為,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他也希望能夠依法辦事。高親自找到王永金核實,王永金對高表示他要請律師。高向上級匯報了此事之後,向律師表示只要沒有蓋章的文件說不讓會見,那麼他就讓律師會見王永金。

當天下午,國保大隊警察周迅、林文強等、檢察院檢察員陳俊雲、看守所所長劉進春和駐所檢察室高、田兩位主任等多方人員在看守所緊急開會。會後駐所檢察室高慶生主任、看守所劉進春所長對律師表示,他們需要向上級匯報,等待領導指示後會將結果告知律師。

同一天上午,王永金的家屬接到國保警察的威脅電話,質問家屬為甚麼要簽字委託律師,為甚麼要請北京律師,威脅說請律師對王永金沒甚麼好處等等。

12月10日上午,看守所所長劉進春和副所長朱某通知律師,領導指示不能會見。同時駐所檢察室主任高慶生告知律師,市檢察院領導指示對律師的投訴不進行檢察。

當天下午律師又分別找到福州市公安局督察處和紀檢室以及福州市檢察院監察處投訴此事。公安局督察處一位王姓工作人員請示領導後回覆律師,說看守所有王永金的所謂聲明,所以可以不安排會見。檢察院監察處一個有些年紀領導模樣的人,詢問了律師個人詳細信息後,推諉此事,讓律師找投訴中心,他甚至不敢透露自己的姓氏,最後藉故一走了之。

所謂《起訴意見書》和王永金被綁架經過

《起訴意見書》簡而言之就是一句話:因為王永金幫助法輪功學員葉巧明聘請律師,通知三十多人參加庭審旁聽,所以要起訴王永金。即使拿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依據《執行兩高司法解釋的通知》來衡量,也沒有相應的證據。

葉巧明是福建師大職工,2009年9月16日,被市國保大隊惡警綁架,2010年3月4日,對她的非法開庭因北京律師對所謂證據提出質疑而延期。之後惡警以她兒子相威脅,逼迫她辭退了辯護律師。2010年9月15,一審被枉判三年緩期四年。

綁架葉巧明和王永金的是同一幫國保惡警:周迅、林文強和處長李某等人。

王永金,原福建省武警指揮學校教官,研究生畢業。1999年「7.20」後曾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勞教。從勞教所出來後,被單位開除。

8月31日下午2點10分,福州市倉山區金山街道金洲社區黨委副書記張玉田與福州市國保大隊警察劫持了王永金,到他的單身住處非法抄家,劫走電腦、打印機等多件私人財產。但惡人並沒有通知王永金的家屬。

9月中旬,王永金的家屬打通了福建省610(迫害法輪功的專門機構)頭目林西廣的電話,林西廣顯然知道王永金被綁架一事,說甚麼:「誰讓他跑到北京去」。儘管家屬多次詢問,林西廣推說自己只是負責「協調」,就是不肯告知哪個單位綁架了王永金。

9月20日,福州市公安局國保大隊二大隊的李某和倉山公安分局黃某到了王永金的老家寧德。在寧德市國保大隊和社區人員的帶領下,找到了王永金的大哥。

王永金大哥質問他們,依據法律,拘留通知書必須在24小時之內通知家屬的。王永金已經被抓了二十幾天了,家人怎麼還沒有看到任何手續。警察離開了一會兒,然後拿來了一張拘留通知書,要求王永金的大哥簽字。

王永金大哥簽字時,要據實簽上當天的日期,李某威脅說:「你這麼簽,我們是會麻煩一些,可是也沒甚麼關係,可是對你的弟弟不好。」想到自己的弟弟還在他們手中,王永金的大哥只好簽上了符合他們要求的日期。這兩個惡警還欲從王永金的哥哥那裏瞭解王永金在福州和寧德都和哪些法輪功學員有接觸,他被抓以後,都有哪些法輪功學員和他的家屬有聯繫。惡警的無理要求遭到王永金哥哥的拒絕。

福州市「610」和國保支隊、區縣國保大隊在過去的兩年來非法抓捕至少28位法輪功學員,其中 10人被非法判刑,3人被非法勞教所。原福建省高級法院法官官雨靜,因為堅持對「真、善、忍」法輪大法的信仰和追求,在1999年和2000年先後兩次被福州「610」和公安強行送入精神病院;2001年被非法勞教一年;2004年被鼓樓區法院非法判刑4年。2009年6月23日再次被綁架,現被非法判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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