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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地修路釀災 男判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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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20日電)1名黃姓男子非法占用台中縣和平鄉1處國有山坡地,還僱工修建道路,結果造成土石崩塌損及他人果園。台中地方法院今天依違反水土保持法,判處徒刑1年。仍可以上訴。

根據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調查,黃姓男子去年2月間,未經林區管理處同意,擅自僱工在台中縣和平鄉1處國有山坡地內,修建長1000公尺、寬約2公尺的道路。

但此舉破壞原有地表及水源涵養功能,去年8月莫拉克颱風侵襲時,道路下坡處發生水土流失與土石崩塌,掩埋下方他人墾植的果園,釀成災害。

黃姓男子因這起災害遭到檢調偵辦,但他辯稱,並未管領這處山坡地,而是受1名柳姓人士所託,僱工修建道路,並無違反水土保持相關法令。

此案在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傳訊相關人士到庭作證,柳姓人士的遺孀作證時指稱,柳姓人士並未管領山坡地,也未請託黃姓男子修建道路。

黃姓男子的說詞因而未能獲得採信,法官認定他非法占用山坡地並修路釀成災害,違反水土保持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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