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國強:依法維權上訪因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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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24日訊】(1):訴求人:葉國強,男1960年10月28日出生於北京;其配偶宋秀琴,女1960年8月16日生於北京(夫妻分別系持證重度視力,重度智障殘疾人)原靠政府諸多部門批准蓋建在光明裡東口兩處房屋經商,以此供養1987年1月2日落生一子上學就讀,維持生計。久居戶籍所在地宣武區天橋光明裡九樓七號,樓下早年空閒自建三處私房內(2003年高刑終字第685號刑事裁定予以確認)

(2):我父親葉紹炎,滿族,1924年7月17日出生。解放前系國民政府公務員(警察),1949年1月隨傅作義在北平起義(有北京軍區第0384號起義人員證明書)繼任新中國宣武公安分局警察。1956年12月16日經區長金雅如調任我父為天橋辦事處科員(有北京市宣武區人民委員會第0433號任命書)後服從組織分配工作於北京市宣武區糧食局,直至1984年8月23日在原職務幹部,工資金額幹部12級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幹部退休證予以證明)為國民政府效力工齡不算,月薪84元只享受一般工人待遇和也退休在家我的母親共度天倫之樂。

(3):我家賴以生息的住房,於2003年5月國家籌辦奧運會時值非典肆虐間,經原宣武區政府和直屬政府產業宣武開發拆遷服務中心,公佈南中軸路危改工程實施:「先拆遷,後安置」緊急拆遷政策下,僅就我家所屬三間私房之一與政府簽訂(編號3-7-083協議)後,領到拆遷補償加困難補助共計11.5萬元。緊隨事後政府未能用一週時間內與同是在拆遷範圍內獨立戶口的我父母和我兄兩家達成協議,即對我父親承租的一套三居室、我兄名下位於光明裡八樓下的三間平房和我尚未與政府拆遷方達成協議的兩間自住私房及光明裡東口兩側商用房全部以政府行政強制手段,在沒有任何安置情況下,挾持出所有家人拆除。

(4):政府工作人員將我葉氏老小全部被挾持出家門拆遷現場後,我們房內私有財物完全任憑搬遷人員處置。除路人皆知被遺棄掩埋廢墟讓拾荒者車拉肩扛外,裝上若干車的物品後,強暴拉上我耄耋之年的父母一起去了政府臨建在朝陽三間房荒野東排6、7、8號的物品存放處。我們不知何故,工作人員致傷我父親頭部竟然揚長而去(有照片和市委證言佐證)。2009年9月下旬,當區市政管委、區公安與我們一同到政府派人管理存放我葉氏三家物品處,隔門窗查驗時,由專管人出示靠家傳更是彰顯改革開放人民日夜勤勞換來紅榜提名豐碩業績,榮獲並蟬聯熱心公益善事先進個體,納稅標兵的我三家全部財產清單,包括一個暖壺,一個已敞開的皮箱在內共計還有十三物件堆放在一間房屋角落。我們對原宣武區政府行政強制拆除公民住宅是否合法性產生極大質疑,強烈要求政府出具有當事人簽字的財產保全清單及拆遷現場全部完整錄像。對造成我父親頭部傷和巨大經濟損失給予實事求是的解釋,並化除因個別職權人行為損害黨和政府榮譽與形象。針對我父親原單位對老人極不公的退休虐政,我全家老人的兒女一致凝願:「敬盼各級領導能首要從速依法規條例匡正,切勿再讓我父親帶著耿耿不寐的遺憾伴隨因強拆所迫顛沛流亡中過早去世的我母親,繼而深化黨和政府與民眾的鴻溝」。

(5):遭遇強拆失家喪業的我兄弟兩家人,無奈將受傷的二老借居草草安頓後,走上依法遵規白天足跡黨政相關部門,夜晚眼望星空苦澀難眠的維權艱辛之路。我們數月不懈的走訪沒有得到法律援救,幾千封郵發給黨政部門訴求更是泥牛入海。我在遇到了被迫輟學,現延續置身繫合法上訪竟身負尋滋、顛政罪人親屬影響,待業困厄於家的孩兒,失望悲鬱情緒下,於2003年10月1日跳進天安門前金水河自盡未果,幸被武警救起,警察送我看守所,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不顧事理判我【尋釁滋事】罪坐牢兩年。06年我一家三口終於喜獲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和最低生活費,改善了惡劣的生存實況。我由於繼續堅持爭取公民合法權利,又近萬封郵給黨政部門訴求信件依舊杳無音信,無奈情急欲通過上網達到終極申雪鳴冤,又牽連當年遵循領導旨意去天橋辦事處和平尋求公道解決問題,豈料數月後則被以擾亂秩序罪和數月前曾因生存境遇所迫乞討、父子同時獲刑拘的我兄之子,再次和我一起身負【顛覆國家政權】罪二進看守所刑拘、取保候審。

(6):我兄04年因向公安機關申請遊行,即再遭原宣武區政府誣栽和朋黨扞格不入陷害,被原審東城區法院法度荒唐的同以【尋釁滋事】罪入獄四年。我兄弟兩人坐牢期間都因堅持申訴遭到獄警違法阻禁受到人身傷害。他被吊起毒打致腰部傷殘,我的門牙被磕掉,電棍電椅鐐銬枷身更如家常便飯,能拖著傷殘病痛之軀回歸社會算是萬幸!08年和我在監居期間同未能見到臨終老母親一面四年冤刑屆滿的我兄,監獄大門未出又被押回宣武公安看守所,再次同以當年向公安機關申請遊行,涉嫌【聚眾鬧事】罪逮捕數月。解決我家被擱置五年半後政府強拆所造成的傷害與重新安置問題,終於我兄二次逮捕期間得到蓄謀已久的政府官員出面【脅商迫使就範】我兄與家人都互為親人生命安危擔憂驚駭株連無奈之下,與政府簽訂了城下之盟後,於08年10月15日取保候審。當日為我父親提供93年落成的三居一套;為我兄一家提供兩套一居;為方便親情關照讓我退出現住廉租房另行提供給我一家三口一居(政府提供危改變遷移的房屋是位於豐台區四環外青塔)時至今日原宣武區政府強拆我從未與之達成協議,更沒得到補償或重新安置的兩間私有住房,和另外兩處生存經商用房,依舊沒有給予解決,葉氏三家全部合法私有財物也尚未歸還或賠償。事實顯明我們維權上訪絕非【尋釁滋事,顛覆國家政權】的罪人,黨政領導應在國家憲法【尊重保障人權】法規與情理支持下,雷厲風行履行義不容辭的責任,為我們正身消除隔閡,也是我斷然依法維權上訪充分的訴求正當原由。懇望各級領導重事實守原則,依法規遵公德早日完善解決已【研究處理中】推諉遺留八年之久的弱勢草根民眾訴願!!!

北京新西城維權人:葉國強

電話:6301 1998

地址:百順胡同39號

郵編:1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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