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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2案坐牢17年半 珍將至培德醫院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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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中華民國前總統陳水扁貪瀆案判刑定讞至今,高等法院6日上午裁定,扁的合併執行刑為17年6個月,併科罰金1億5,400萬元。至於其夫人吳淑珍因健康欠佳,刑責的部分法務部非常審慎,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6日下午開會討論,以在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執行為宜,由高雄地檢署執行發監,但發監日期尚未確定。

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因龍潭案、前101董事長陳敏薰人事案被判刑定讞。

陳水扁已於2日發監台北監獄服刑,兩案分別判11年和8年,罰金分別為1億5,000萬元和500萬元。高院6日上午裁定,兩案合併執行,刑期為17年6個月,併科罰金1億5,400萬元。刑度比原本少1年6個月,罰金則是少了100萬元。

至於吳淑珍因觸犯龍潭購地案和洗錢案,但考量她身體欠佳,高檢署決定讓珍發監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高檢署表示,會要求培德醫院密切掌握吳淑珍的病情。但對於何時發監和執行刑期,尚未確定,一般預估,有可能在12月下旬。

至於是否能入監,將在珍抵院後,由培德負責評估,培德醫院表示,約需1週時間評估服刑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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