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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偽證案 二審扁家人全獲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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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0日訊】(據中廣新聞黃進恭報導)「吳淑珍偽證案 二審扁家人全獲減刑」

偽證案高院二審作出判決,審判長三號下午三點準時宣判,但包括被告吳淑珍、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陳敏薰等人都沒到法庭聆聽判決,吳淑珍涉嫌教唆偽證,高院二審判處一年六個月減為有期徒刑、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判處三個月,陳敏薰則被判處八個月。吳淑珍委任律師林志忠表示吳淑珍上訴目的就是希望刑度能夠減輕,希望她的子女及女婿能有獲得緩刑機會,就宣判結果來看,在刑度確實減輕了一半,但是她的子女及女婿都沒有獲得緩刑

(子女部分她在法庭上,幾度拜託法官給她小孩緩刑機會,但是法官沒有宣告緩刑,我想夫人會有一點失望)

林志忠強調陳幸妤等人被判處三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除了考慮是否上訴外,也會建議他們從事社會勞動服務,因他們都是醫生或律師,若可以從事勞動服務也是另一選擇。另外陳敏薰被判八個月徒刑,律師莊國明表示無法接受這樣結果,決定再提上訴。

吳淑珍偽證案,高院二審改判,判決書指出量刑的理由審酌被告吳淑珍為大學畢業、陳致中、陳幸妤及趙建銘等人都受良好教育,又是第一家庭成員,生活狀況應足自給不虞匱乏,但吳淑珍涉及蒐集他人私人發票詐領國務機要費在前,又隱瞞前非,脫卸罪責教唆親友作偽證在後,殊屬可議,雖然她們犯後都有悔意,量處吳淑珍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陳晴教作了說明。

(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處六個月有期徒刑,但因符合減刑條例,刑期減為一半)

至於陳敏薰具有研究所學歷還曾赴美留學,為爭取連任開發金控公司董座或大華證券公司董事長,交付一千萬給吳淑珍,但她為掩飾交付一千萬真實目的,在案情有重要的關係事項為虛偽證述,有害於國家司法權行使的公正,犯罪後歷經偵查及原審,仍是飾詞否認犯罪,經原審重判後,才上訴自白偽證,顯然存有僥倖之心,不是一開始就有後悔態度,因而判她八個月有期徒刑。

國務機要費偽證案,陳水扁一家四口,二審全獲得減刑,但最讓陳致中、陳幸妤抱最大希望的就是因他們坦白犯罪,二審法官能給予緩刑,這個願望仍是破滅,因他們雖減刑但仍是得面臨三個月徒刑。二審法官也指出不給予緩刑的原因主要就是吳淑珍涉及偽造文書貪污等案件、陳致中、陳幸妤涉犯洗錢案件、趙建銘的台開案也仍在審理,因而無法給予緩刑,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陳晴教作了說明。

(陳致中涉及洗錢案件經一審法院判決有罪、陳幸妤仍有洗錢案件,趙建銘則有台開案仍在審理)

被告陳敏薰也請求緩刑,但二審法官認為陳敏薰以行賄求公司經營權在前,混淆政商分際及敗壞官箴,又在法庭公然偽證,在偽證犯行偵審中,多次砌詞狡辯,原審重判後才提起上訴,自白偽證,藐視司法心存僥倖,已很明顯圖卸責任,難以認定她已悔悟不會再犯,因而無法給予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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