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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輟生需多關懷 法庭是最後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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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曜宇、孫幗英、簡惠敏、廖儷芬、龍芳台灣採訪報導)一個中輟生個案需要很多的精力、時間去輔導,各縣市做法也各有差異,甚至同一縣市不同學校處理也各有出入。針對把逃學、逃家少年移送少年法庭一事,去年有請大法官做出釋憲,基於憲法保障人格權,部分少年事件處理法有違憲。學校是否因此失去管教中輟生的一項「武器」?

依據釋憲664條文解釋,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3條、第42條第一項第四款,有違憲法第22條保障少年人格權之意旨,且不符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意即,對於逃學或逃家的少年,將其移送法庭甚至進入少年觀護所要有適當比例原則,意謂學校須更謹慎的處理中輟個案,乃基於保護兒少人格權的發展必要。

日前高雄市議員鄭光峰也對因應大法官釋憲,如何輔導中輟生召開相關單位公聽會。其中,瑞祥高中校長吳澤民贊成大法官的見解,「偏差的孩子愈早進入司法體系,未來犯罪的機會更大。」高市警察局少年隊長林松木則強調,「警察公權力是最後的處理中輟學生的最後底限。」他也提醒,移送少年應更為嚴謹,學校要有更詳細的輔導紀錄。

除了高市,台南市教育處指出,在條文的保護下,各單位在處理個案時會更審慎,會召開個案研討會議,請各處室共同來協助中輟生,讓各個資源挹注到這些學童身上。

雲林縣則早在6年前就開始著手規劃成立中輟學園,在各界資源整合之下,成果斐然。成立收容男生的「少年學園」、及專收女生的「雲蓮學園」,讓找回來的中輟生,經過嚴格的評估會議後,做出適當的處置方式,讓校方及學生能夠找到平衡點,讓孩子完全在學園生活,在快樂安全及活潑的環境下,順利的畢業。

對釋憲後,屏東縣教育處表示其做法,學生如連續7天未到校上學,學校即會通報教育相關單位、鄉鎮公所「強制入學委員會」進行家訪或透過警政單位協尋,並將其個案轉介勵馨基金會作後續輔導,原住民中輟生則由世界展望會協助。

台東縣教育處表示,大法官釋憲條文對台東縣來講影響不大,因為一直是以很謹慎的態度和流程在處理中輟個案。當學校提報個案出來時,教育處有一個中輟個案處理小組,會先邀請法院代表及社工等相關單位召開個案研討會,如有犯罪相關事實會轉請少年隊進行查訪蒐證,確定有實證才會進一步處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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