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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租車旅遊 先看契約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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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5日電)新年假期長達 9天,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提醒消費者,租車旅遊務必先審閱租賃契約,注意車輛狀況、租金計算等資訊;駕駛員除需合格、通過酒測,工時也不可過長。

新年返鄉探親或出外旅遊,很多民眾會選擇台鐵、高鐵或國道運輸,再搭配定點租車。

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邱惠美提醒民眾,不論是租小客車或機車,務必要請業者提供車輛租賃契約先行審閱,注意車輛狀況、租金計算等資訊。她舉例,若是租賃機車,可以要求業者在交付機車前加滿燃料。

租金計算方面,要先確認是日租或時租,以及逾時還車時,如何加收租金?倘若租、還車地點不同,是否需另收取費用?這類費用計算方式都應先確認。

邱惠美也提醒打算來趟家族旅遊的民眾,租賃遊覽車時,也要記得要向業者索取租賃契約審閱。行前注意事項包括駕駛員應為合格駕駛,並於行程前及行程中各休息站(點)、遊憩點行車前須實施酒精檢測,以及確認駕駛員未飲酒,始得行駛。

同時,她也呼籲消費者避免讓駕駛員駕駛工時過長,以確保行車安全、旅遊愉快。

民眾可上交通部網站(www.motc.gov.tw)或消保會網站(http://1950.cpc.gov.tw),查詢交通部公告的「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機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及「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內容,了解租車出遊詳細資訊。

若仍有問題需要諮詢或申訴,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轉接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或直接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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