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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租车旅游 先看契约确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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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15日电)新年假期长达 9天,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提醒消费者,租车旅游务必先审阅租赁契约,注意车辆状况、租金计算等资讯;驾驶员除需合格、通过酒测,工时也不可过长。

新年返乡探亲或出外旅游,很多民众会选择台铁、高铁或国道运输,再搭配定点租车。

消保会法制组组长邱惠美提醒民众,不论是租小客车或机车,务必要请业者提供车辆租赁契约先行审阅,注意车辆状况、租金计算等资讯。她举例,若是租赁机车,可以要求业者在交付机车前加满燃料。

租金计算方面,要先确认是日租或时租,以及逾时还车时,如何加收租金?倘若租、还车地点不同,是否需另收取费用?这类费用计算方式都应先确认。

邱惠美也提醒打算来趟家族旅游的民众,租赁游览车时,也要记得要向业者索取租赁契约审阅。行前注意事项包括驾驶员应为合格驾驶,并于行程前及行程中各休息站(点)、游憩点行车前须实施酒精检测,以及确认驾驶员未饮酒,始得行驶。

同时,她也呼吁消费者避免让驾驶员驾驶工时过长,以确保行车安全、旅游愉快。

民众可上交通部网站(www.motc.gov.tw)或消保会网站(http://1950.cpc.gov.tw),查询交通部公告的“小客车租赁定型化契约范本暨其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机车租赁定型化契约范本”及“游览车租赁定型化契约范本”内容,了解租车出游详细资讯。

若仍有问题需要咨询或申诉,可拨打“1950”全国消费者服务专线电话,转接各县市消费者服务中心,或直接向各县市政府消费者保护官请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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