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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產創條例 大企業營所稅15%優惠喊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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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25日電)外界關注產業創新條例草案立法進程,經濟部次長黃重球今天表示,考慮納入服務業等品牌、通路與行銷的研究發展項目為投資抵減範圍,但可能取消全球500大企業營所稅率15%優惠。

黃重球中午於行政院新聞局舉行的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表示,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有16項減稅項目,1年減稅新台幣1943億元。產創條例草案減稅項目只保留研發、人才、營運總部與國際物流4項,減稅額300億元,但營所稅率已從25%降到20%。

他說,部分立法委員認為,為吸引外資以台灣為營運總部,若符合一定條件,營所稅率應降為15%,構想是全球500大企業,且對台灣有某種程度貢獻才可享有,但不能同時享有其他投資抵減項目。

黃重球表示,經向外資請教,外資考量因素非常多,不會只因營所稅率降為15%,就將營運總部設在台灣,且目前可適用的國內企業只有4家,現階段行政院決定,原則上這項優惠可能取消。

不過,他說,目前企業運作型態非常不一樣,以前製造業的研發項目較好認定,現在則要盡量考量行銷、服務業的研發項目。經濟部近日思考,希望有明確規範,納入服務業等品牌、通路與行銷的研發項目為投資抵減範圍。

針對產業創新條例草案第30條,有意提供全球500大企業來台設營運總部,享營所稅15%租稅優惠,引起不同意見。行政院長吳敦義日前在立法院答復立委質詢時表示,為消除外界疑慮,行政院已將草案中針對國際前500大企業優惠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條文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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