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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产创条例 大企业营所税15%优惠喊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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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25日电)外界关注产业创新条例草案立法进程,经济部次长黄重球今天表示,考虑纳入服务业等品牌、通路与行销的研究发展项目为投资抵减范围,但可能取消全球500大企业营所税率15%优惠。

黄重球中午于行政院新闻局举行的行政院院会后记者会表示,促进产业升级条例有16项减税项目,1年减税新台币1943亿元。产创条例草案减税项目只保留研发、人才、营运总部与国际物流4项,减税额300亿元,但营所税率已从25%降到20%。

他说,部分立法委员认为,为吸引外资以台湾为营运总部,若符合一定条件,营所税率应降为15%,构想是全球500大企业,且对台湾有某种程度贡献才可享有,但不能同时享有其他投资抵减项目。

黄重球表示,经向外资请教,外资考量因素非常多,不会只因营所税率降为15%,就将营运总部设在台湾,且目前可适用的国内企业只有4家,现阶段行政院决定,原则上这项优惠可能取消。

不过,他说,目前企业运作型态非常不一样,以前制造业的研发项目较好认定,现在则要尽量考量行销、服务业的研发项目。经济部近日思考,希望有明确规范,纳入服务业等品牌、通路与行销的研发项目为投资抵减范围。

针对产业创新条例草案第30条,有意提供全球500大企业来台设营运总部,享营所税15%租税优惠,引起不同意见。行政院长吴敦义日前在立法院答复立委质询时表示,为消除外界疑虑,行政院已将草案中针对国际前500大企业优惠营利事业所得税的条文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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