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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客車司機 開四小時須休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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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文儀/台北報導〕為避免司機過勞駕駛,交通部昨天明訂遊覽車、公車客運等司機每天累計開車不得超過十小時,連續開車最多則不得超過六小時;夜班接早班也有限制。新規定最快3月就會實施,將促使長途客運增加中途停靠休息站,可能也將改變旅遊團逛夜市後、隔天早起的忙碌行程。

每天累計 不得超過10小時

統聯、國光等國道客運業者表示,已在台中或西螺實施換駕駛、休息等措施,力求符合規定。旅行業者則面有難色,擔心新年等旅遊旺季,風景區大塞車,難控制駕車時間,增加司機換手會提高成本也不可行,全面落實恐有困難,「司機在旅客參觀景點時,經常都在車內睡覺,休息應已足夠。」

康福旅行社指出,夜市是陸客團等外國旅客主打賣點,司機載客人到夜市逛到晚上九、十點後才回飯店,如果隔天一早六、七點要出發參觀,就會違反新規定,但不可能取消夜市行程,也不能教旅客自行前往,例如陸客團就有落跑疑慮。但遊覽車司機則希望旅行社增派司機,或讓旅客坐捷運去逛夜市。

交部新規範 最快3月實施

交通部昨天修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營業大客車駕駛每天最多開車不得超過十小時;連續開車四小時,至少應有卅分鐘休息;因工作具連續性或交通壅塞,最多連續開車時間不得超過六小時,且休息須休滿四十五分鐘。

此外,連續兩個工作日,應有十小時以上休息時間,也就是排了夜班,隔天不能上早班;但因排班需要,得調整為八小時,不過一週以兩次為之,且不得連續。

目前遊覽車司機約一萬兩千人,公車客運司機則約一萬七千人,兩萬九千人共駕駛兩萬五千輛營業大客車。交通部路政司指出,新規定可促使業者增加駕駛,但若因此增加人事成本,未來在審核費率時也會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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