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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新屋卻是凶宅 法官判屋主還錢加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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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6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彭清仁報導)花了錢裝潢、準備結婚的新居,居然是燒炭自殺的凶宅!新竹許姓女子向房仲業者要求退錢不成,一狀告上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屋主隱匿有人在屋內燒炭自殺的事實,認為房子是凶宅,判處屋主需賠償近六百萬元,但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當事人許姓女子,九十七年間透過房仲業者,在新竹市南大路購買一棟卅年的透天庴,在裝潢之後,準備當做是結婚的新房,卻不料在與鄰居聊天時,意外得知新竹市前政要之子,在這棟透天庴的三樓房間內燒炭自殺身亡。鄰居還直誇許姓女子「膽子真大」!

由於婚期將近、新婚的愛巢卻意外買到凶宅,讓許姓女子婚期也被迫延後,因而要求房仲業者和屋主,將購屋款和裝潢費用退還,並加上部分的違約金。不過屋主卻以不同理由不願退錢,氣得許姓女子一狀告上法院。法官在審理後指出,由於房子確實曾發生「非自然因素身故的案件」,且許姓女子在簽約時也曾詢問屋內是否有發生「非自然身故」的事項,但被告卻刻意隱暪,並未告知當事人事實,法官認定屬於違約行為,因此判決許姓女子解除買賣契約有理,判處屋主除了需退還四百九十五萬元,以及二十六萬元裝修費用等外,另需賠償七十三萬元的違約金。至於屋主在收到判決書之後,也已提出上訴。

許女準備在去年與相戀多年的男友結婚,因此花了二十六萬元進行裝潢,準備將這棟房子當作二人愛巢。結果去年七月某日,許女在附近跟鄰居寒喧,鄰居竟問她「小姐你真的好大膽,你不知道新竹市前議長楊金木的兒子,在三樓燒炭自殺嗎?」許女細問下,大吃一驚,原是買到凶宅。

許女質問永慶房屋,才發現屋主在買賣契約中的「標的物現況說明書」第24款明確記載「是否曾經發生非自然身故之情事」乙項,勾選「否」,才發覺被騙買到凶宅。許女因此婚事延宕,不敢入住,更不敢租人,因此向屋主要求解約,沒想到遭屋主拒絕。

趙姓屋主辯稱,屋子是老公死後留給她的遺產,丈夫生前花心,不知道生前租給議長兒子,也不知對方在裡面燒岸自殺,而且事後也曾租給他人,甚至一名女子還住在案發現場三年,期間都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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