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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設儲油槽 最高罰500萬

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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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靜萍台北縣17日電)台北縣政府聯合稽查小組今天在汐止查獲混凝土工廠私設大型儲油槽,油品達 1萬3000多公升。縣府表示,將依「石油管理法」規定,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台北縣經濟發展局指出,「石油管理法」規定,廠區自用儲油超過 2公秉(2000公升)以上,應依規定辦理申請。但汐止這家混凝土工廠,設置18公秉的鐵製大型儲油槽,油品雖只供廠內使用,仍屬違法。

業者辯稱,油品僅供廠區內自有車輛挖土機、推土機等動力機械使用,不是地下油行。

但經濟發展局表示,查獲的油表、油槽及油槽中的柴油,將全部沒入,依「石油管理法」第40條規定,還將對行為人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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