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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抓就抓大的 台監院查公務員隱匿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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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1日電)監察院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並查核不實,但對有心隱匿鉅額財產的「大咖」,卻「空有法令,苦無工具」,監院正建置「財產申報資料動態整合平台」,以即時取得資訊有效監督。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2條規定「有申報義務之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者,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不過,監察院現在卻面臨「徒有查隱匿財產的法條,卻沒有查隱匿的工具」的窘境。

現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是由申報人自行選定一天為「申報日」,而監院也是以這個申報日為基準,查核公職人員是否有申報不實。不過,監察院財產申報處處長洪國興說,這樣的申報查核方式,會導致被開罰的多數是因輕忽、不小心,逾期申報或誤報某些筆財產的人,但對於那些有心隱匿、把鉅額財產乾坤大挪移到他人名下的「大咖」,卻是一點辦法也沒有。

洪國興舉例,假設某公職人員選擇12月10日為申報日,如果先在12月9日把大筆存款提出來,12月11日再存回去,監察院抽查時,也是行文給金融機構調12月10日當天的資料比對,如果有人故意隱匿財產,監察院根本查不到。

財產申報處指出,監察院長王建(火宣)曾說過「要抓就要抓大條的」。財申處正建置「財產申報資料動態整合平台」,利用電腦網路連結相關地政、戶政、金管會、銀行等公私部門,以即時取得公職人員財產變動資料,預計今年年中系統即可建置完成。

監察院目前傾向從公職人員從就職日開始、一直到公職卸任,這段期間內只要有異常鉅額財產進出,監察院就會緊盯。

洪國興表示,動態整合平台會採取嚴謹的資通安全措施,規範相關資訊查訊運用的權限,並留存紀錄,避免侵害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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