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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移民婦女申請簽証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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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4日訊】(大紀元紐約訊)根據聯邦法「反對婦女暴力法」(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簡稱VAWA),被虐待的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的配偶﹐可自己申請綠卡﹐不需因擔心無法保住身分而不敢向警方揭露家暴。受害移民婦女在申請移民身分上碰到哪些困難?紐約市議會移民和婦女委員會3月23日舉行公廳會探討這一課題。

從2000年起國會專門推出了U簽證給強姦、人口走私、綁架等罪案的受害人。那些拿臨時綠卡的家暴受害人,則可以申請「被虐待配偶豁免」(Battered Spouse Waiver)。與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結婚未滿兩年的移民婦女持有臨時綠卡。

申請U簽証或延長拘留權﹐受害婦女需要提供許多資料,包括顯示自己受虐待的證據,如警察報告。協助家庭暴力受害者的非營利機構表示﹐紐約市警察局在提供上述報告方面相當緩慢。

出席作證的紐約市反對性侵犯聯盟(New York City Alliance Against Sexual Assault)的項目主任Meghan O’Connor就建議改善立法﹐減少申請合法移民身分所需要檔。除了警方報告之外﹐申請人還得提供可為家暴作證的親友聲明文件。O’Connor表示這對一些不識字的移民有一些難度。

往往基於語言障礙﹐英語能力不足的移民婦女對以上法令不熟悉﹐也有不少家暴受害者基於對配偶的恐懼和依賴﹐不敢向警方揭露家暴案。瞭解移民文化的社團這時就可伸出援手。

因此O’Connor也呼籲政府提供資源給移民社團﹐為受害移民婦女提供幫助,進行引導以及在精神上給予支援。但在州和市政府面臨財政危機﹐計劃削減經費之際﹐要增加這方面撥款的訴求不大可能。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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