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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武廠裁罰案 沈世宏:如1億元就罰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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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守國、林思宇高雄縣29日電)環保署昨天要求高雄縣加重裁罰台塑仁武廠違反環保法規。環保署長沈世宏今天說,仁武廠違反行政罰法上義務所得利益,「如1000萬元就罰1000萬元,1億元就罰1億元。」

高雄縣政府環保局長王茂松表示,先開出新台幣60萬元罰鍰,再等環保署核算仁武廠未盡應變指施義務所得利益後的指示開罰。

沈世宏與相關部會人員今天陪同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考察台塑仁武廠有關氯乙烯廠及氟氯烴廠土壤與地下水遭1、2二氯乙烷、氯乙烯污染與整治情形。

台塑公司董事長李志村為污染案向大家道歉。台塑仁武廠表示,氯乙烯廠與氟氯烴廠儲槽已改採密閉式及鋼構,防止破裂外漏。廠區監測井去年11月監測的水質只超過國家標準2.16倍。

不過,仁武鄉長沈英章指出,環保署去年8月抽取台塑仁武廠地下水化驗,證實1、2二氯乙烷含量超過國家標準30萬2000倍,讓民眾人心惶惶,台塑公司應明確交代,否則應與中油高雄廠一併遷到麥寮。

環保署土基會執行秘書蔡鴻德明去年8月到台塑仁武廠採取土壤及地下水的檢測經過及方法。他表示,開鑿監測井採不同層水質化驗,3.5公尺深水質二氯乙烷含量百萬分之1萬1000多,是標準的22萬倍;4公尺深水質含量百萬分之1萬5100,是標準的30萬2000倍,已另開鑿5口監測井,明天採樣化驗。

沈世宏指出,台塑仁武廠要徹底檢討,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民國96年2月調查後勁溪水質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擴大;公民地球協會去年反映後勁溪水質異常。台塑仁武廠不承認污染,經環保署7月進廠鑽井檢測水質發現異常。

他說,台塑仁武廠有違反行政罰法上義務所得利益的情事,應盡應變措施義務。如未全數投入,衡酌未投入的所得利益,超過最高罰鍰後再加重額度。

環保署水保處長陳鹹亨晚間受訪表示,台塑仁武廠91年時已知有洩漏污染物,卻未通報,迄今仍未積極處理,環保署將追繳台塑公司「不當得利」。

至於金額多少,陳鹹亨說,台塑自己提案的整治計畫是1億元,但不是他們提多少就罰多少,目前還在精算當中,但恐怕會超過上千萬元。以「不當得利」裁罰污染廠商的案例先前有桃園縣觀音工業區,裁罰金額達1.3億元。

根據環保署昨天發布新聞稿,將責成高雄縣查明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未通報洩漏事件及緊急應變措施不足,任由洩漏至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物持續擴散裁罰;並對符合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有違反行政罰法上義務所得利益情形,就台塑仁武廠自95年起應投入1億元盡應變措施義務而未投入之所得利益,衡酌超過最高罰鍰60萬元後,得再加重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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