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女子搭飛機傳簡訊 判罰8萬元

人氣: 2
【字號】    
   標籤: tags: ,

【大紀元3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4日電)台北市1名陳姓女子去年12月間在松山機場搭機起飛前,無視空服員制止,堅持以手機傳送簡訊給友人。全案經法院審理後,依違反民用航空法判處陳女罰金新台幣8萬元。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指出,49歲的陳姓女子於民國98年12月4日下午,在松山機場搭乘華信航空前往金門的班機,當機艙門關閉準備起飛時,機員廣播禁止使用任何電子產品,陳女仍持續開機傳送簡訊給友人。

空服人員見狀,立即制止陳女,但陳女拒絕關機,並大聲咆哮「一定要傳簡訊,很重要」,空服員制止無效後,松山機場塔台指示該班機拉回停機坪的登機門處,由航空警察將陳女逮捕。

根據民用航空法第102條規定,在飛機上使用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得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若因此致人於死,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