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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單親子女改姓 台法界人士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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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瑞婷台北12日電)部分單親媽媽希望修法放寬單親子女改姓規定,但是今天在一場公聽會上,法官、法務部官員、律師都傾向維持現行規定,對於放寬改姓態度保留。

國民黨立委蔣孝嚴提案修改民法第1059條,放寬單親子女改姓規定,將現行改姓需有事實足認姓氏對子女有「不利影響」,改為從「最佳利益」考量,賦予成年子女可依個人意願自行決定改姓權利。

蔣孝嚴今天在立法院舉行公聽會,邀請法務部官員、法官、律師、婦女團體等各界人士與會。

婦女新知基金會理事長沈采穎表示,她是單親媽媽,1個人照顧3胞胎,生父只有過年打電話回家。她的孩子疑惑為何不能從母姓,她回答孩子「去問法務部長」。沈采穎說到此一度哽咽,她認為法務部應尊重單親媽媽的人權、注重少數人權益。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覃正祥指出,親屬法與繼承法是綁在一起的倫理法則,若過於著重個人主義,繼承法根基會鬆動,恐將發生對社會不利的變動。現行法令對子女改姓的規定已經很寬鬆,無爭議前提下,子女去戶政事務所即可改姓。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法官蕭胤瑮也表示,根據司法院98年1月至99年2月共14個月統計,全國各地院改姓申請案件共1461件,僅駁回251件,超過3/4准許改姓。從現行數字反映,現行規定並無不妥。

蕭胤瑮說,改姓如果從「最佳利益」作為考量,反而代表「要100分,80不行」,改姓若非最佳利益,可能會遭法院駁回,現行法令從「不利影響」考量,反倒給予法官較多解釋空間,准許改姓機會較高。

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陳金圍指出,考量父母一方對子女家暴等,有未盡教養或保護義務,可修法減輕子女未來對父母的扶養義務,加強子女受保護權利。

律師黃虹霞認為,監護權根基於愛,為何要因為不喜歡而改姓?改姓變成了「恨」;當子女能自由選擇父姓或母姓,也不代表子女獨立性獲得尊重。姓氏對她而言只是電腦代號,不值得爭取。親屬的前提是尊重事實與習慣,與法律不同,大家不必過度執著於改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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