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做假害人——老百姓怎樣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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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6日訊】我叫郝景義,是一個農民,男,現年40歲,家住山東省東明縣小井鄉裴子巖村東街,因為上訪反映鄉村幹部違法亂紀及救災問題,多次遭打擊報復,在2002年7月10日第一次刑事拘留,理由是包賠給我西瓜損失及三輪車損壞的一萬元錢,變成了敲詐勒索,經過調解人的證明,檢察院沒有批捕,派出所依然沒有放過我,利用我告下台的村幹部郝書傑及其家屬做一些假證,給我羅列了一些莫須有的罪名,又判我勞教一年。在2004年7月23日又把我從北京抓了回來,關進了東明縣紅旗賓館401房間,同年7月27日把我以擾亂社會秩序刑事拘留,可能就連他們自己都感覺這個理由不合適,在東明縣看守所羈押了八個多月後,又弄虛作假硬扣罪名以敲詐勒索把我判刑五年。

我在2001年6月份至2004年7月23日入獄之前,一直上訪反映問題如下:

1、救災問題:我們小井鄉從999年至2003年一直遭受雨水災害,2001年與2003年最重,中央電視台及全國多家媒體曾多次報導,(2001)年中央電視台鏡頭中所報導受災最嚴重的就是我村,秋季老百姓顆粒無歸,災後老百姓每人僅收到半包方便麵(兩人一包)和1.95斤小麥,其餘的什麼都沒有收到,別村老百姓收到的更少。國家支助災後重建的物資,老百姓當年什麼都沒有收到。2001年受災,在房屋倒塌戶多次向上級部門上訪反映後,小井鄉政府才讓那些在2001年有能力把房屋蓋起來的戶,在2002年少交300元提留款,沒有能力在2001年把房子蓋起來的戶,房子依然是倒塌的房子,連2002年的提留款也沒讓少交一分,這是在救災嗎?2003年受災同樣相當嚴重,胡錦濤都親自到我們的鄰鄉(長興鄉)受災現場進行慰問,可我村老百姓每人僅僅收到一頭大蒜,其餘的同樣什麼都沒有收到。

2、農民負擔問題:連年受災並沒有讓農民的負擔得以減輕,相反卻是一年比一年重。下面是1.83畝土地每人一年所交提留款數目。

2000年麥季:村三提46.19元,鄉五統46.02元,農業稅7.17元,水費20.84元,中、小學危房改造5元,教師、看河、隊長合計24元,總計149.22元。

2001年麥季:村三提42.88元鄉五統45.2元,農業稅6.78元,水費30.68元,中、小學危房改造5元,大隊加15.4元,11月份又強行收取挖溝以資代勞費每人23元,總計168.94元。

2002年麥季(已實行稅費改革):農業稅135.33元,水費26.33元,水利建設費12元,12月份又強行收取106國道集資和河工款共每人40元(收完款後,隨後所有鄉村幹部就沒有一人敢承認剛才收的是什麼款項),總計213.66元。

2003年麥季:農業稅116.17元,水利工程款12.08,11月份所收河工款數據丟失。2004年收提留款時就把我押進看守所,以後的數據就不在掌握之中,明白人一看就知,很多款項本身就在村三提、鄉五統包括之內,鄉村幹部巧立名目又收一遍,而且是在這個基礎上到秋季又來一茬。收完錢任何收據都不出,老百姓要也不給,連個便條都不給打。上級發下來的錢老百姓卻很難收到,如2001年災後農業稅返還,非典期間外出打工人員家屬安置費等到現在老百姓也沒收到。

3、鄉村幹部作風問題:鄉村幹部不顧老百姓的實際問題,不管什麼原因,只要所收款項交不上來,就派由鄉村幹部、鄉派出所、鄉政府工作人員等組織成的突擊隊,去老百姓家進行打、搶、砸、別門撬鎖、抄家,他們見什麼要什麼,抬糧食,牽牲畜,機動車輛,家用電器,縫紉機,饅頭機連壓井頭及大門都要,只要是能賣錢的都要,有時還打人,抓人。他們打人時老百姓不能有一點反抗,如稍有一點反抗或說點難聽話,他們就會把人帶到派出所處理,到派出所怎樣處理可想而知。土匪搶東西也不能光明正大,而且搶完東西他們也要跑,可鄉村幹部搶完東西反而有理,老百姓還得向他們說好話,還得向他們賠禮道歉。小井鄉政府領導為了不讓上級知曉查出他們的問題,採用了威逼利誘,甚至非法關押的手段阻止農民上訪。小井鄉裴子巖村東街郝景義就是其中的一例。小井鄉政府領導指使,直接參與搶奪老百姓財務的鄉派出所所長朱彬,利用郝景義上訪告下台的村幹部及其家屬,聯合弄虛作假,顛倒是非,捏造事實對郝景義進行關押甚至判刑,在郝景義被關押期間鄉幹部利用宣傳車宣傳:「郝景義因為上訪被抓起來了,他是反黨分子。」利用這樣的手段進行恐嚇老百姓,使其他人員不敢在上訪。鄉村幹部的行為,已嚴重影響了共產黨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如若繼續下去後果可想而知。我所說都是千真萬確的大實話,如有假話我願負一切法律責任,真不行再判我五年刑吧。國家政策再好,下面不按照政策去執行,也是枉然,所謂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為什麼下級匯報什麼樣的假話,一些上級部門並不驗證真偽都願意聽,其實有很多問題他們也明知道是假的,可還按造假的去聽、去做(這樣的領導肯定有問題),而老百姓說什麼樣的真話,他們卻連理都不理,這種腐敗鏈的關係老百姓是能看出來的,但又有什麼辦法,找大領導、好領導、包青天找不到,找到也不願意見老百姓,在一些人眼裡老百姓是相當低級的人類,躲老百姓就想躲瘟役一樣;給誰寫信都是石沉大海,寫多少信都不會有任何音信;上網呢老百姓寫的東西,網站總說有敏感字眼,不給往外發。網站與其他媒體一樣,誇領導的話都能爆出來,批評領導的話就是有敏感字眼,上訪其實就是告狀,告狀的又有幾個是誇領導的呢,不能實話實說,所謂網站的存在又有什麼意義,但話又說回來,形勢所逼,媒體與網站卻也無奈。這也是一些地方官員大膽無憂的根源,護短大人所教育孩子的毛病會越來越多,而且會越來越嚴重。上訪道路不通的惡效應,造成政令不通,這也是司法腐敗,老百姓受苦受難的關鍵。若是老百姓去哪裏反映問題,都能反映上去,任何網站及新聞媒體都能報出,地方官員即使有天大的膽量,也不敢無所顧忌的為所欲為,膽大妄為,腐敗問題就可由惡性循環向良性循環發展。

4.計劃生育問題:小井鄉政府領導為了多收取超生費,放縱老百姓超生。在明知道某某家婦女懷孕後,一直理都不理,說來也巧,孩子生的當天或第二天,鄉工作組馬上就到,要超生費,只要能交6000元超生費,啥事沒有,交不起還是老辦法,打、搶、砸、別門撬鎖、抄家,所收款項從不給任何收據。每逢上級下來抽查計劃生育工作,都是鄉幹部在我村廣播中通知,超聲戶與正在懷孕戶外出躲藏,並說如問題出在誰身上過後決不饒誰,為了應付檢查,鄉村幹部什麼樣的缺德招都能想出來,如一個二胎超生戶,他們會把頭一胎活蹦亂跳的孩子報稱死亡。形象工程,裝腔作勢也讓人惱恨之極,每次檢查都是在即將開飯之時,來一群大腹便便西裝革履所謂的領導幹部,在鄉村幹部的帶領下,裝模作樣的轉一圈,然後酒店一坐大吃二喝,喝得臉紅脖子粗,小眼一咪,搖頭晃腦的連連揮手,好說,好說,酒足飯飽之後說不定還有實惠等著呢,這些領導掩耳盜鈴的做法,是為了檢查工作還是為了自己的腰包,這樣做只能加重農民負擔,使鄉村幹部變本加厲的收刮民財,來填補招待這些領導所花費的空缺。不接觸老百姓來幹什麼,鄉村幹部自己會把自己的缺點與自己的毛病說出來嗎?這些領導來檢查的目的說是為了檢查工作,還不如說是為了幾頓酒飯和臨走再捎點更為實際。

5、村幹部選舉問題:裴子巖村村幹部從未經過選舉,都是由鄉幹部強行指派,村裡的大家大戶,聽從他們指揮的人擔任村幹部,而後鄉村幹部結合一起,對老百姓硬壓強征。今年我40歲,我父親66歲,都從未參加過選舉。

6、村賬目問題:裴子巖村賬目從未公開過,有很多收入都不知去向,如賣楊樹的錢,往外承包地的錢,開發區地皮錢等等。

上訪四年所反映鄉村幹部多種違法亂紀行為,從未經過任何調查處理,上級部門總是按照「歸口辦理,重心下移,責任下移」的原則,層層下壓,最後壓到事發地方政府。就這樣一直是推,拖,踢皮球,不但沒有得到任何調查處理,相反為了控制我上訪,卻給我按了個「敲詐勒索」的罪名,判刑五年,關進了監獄。

那是在2001收麥季提留款時,由於當時天氣經常陰天,小麥曬不幹,無法賣錢等原因,我與村裡的很多村民都沒有及時交上提留款,便遭到了由鄉村幹部、鄉派出所及鄉政府工作人員組織成的「突擊隊」別門撬鎖,抄家,在我家中無人的情況下,「突擊隊」別開了我家大門,強行開走了我家的農用機動三輪車,還拉走了四袋小麥,鄰居們攔也攔不住。我多次索要未果,便與同村被搶村民郝滿群一同去有關部門上訪反映,鄉村幹部怕多種違法行為被查處,多次委託調解人找我們協商,最後包賠我們每人一萬元錢。包賠我們一萬元錢的原因是:鄉村幹部扣押了我們的三輪車長達三四個月,在這三四個月裡他們多人都在使用我們的三輪車拉西瓜,把我們的三輪車嚴重損壞。再一個就是鄉村幹部扣押了我們的三輪車三四天後,天下大雨,使我家的九畝多西瓜只能眼睜睜的看著泡爛地裡所造成的損失。

由於我們這裡連年受淹,(中央電視台呈多次報導)老百姓收入很低及鄉村幹部加收超收嚴重,收提留工作難度很大。在2002年收麥季提留款時,鄉村幹部為了達到殺雞駭猴的目的,把包賠給我的一萬元經濟損失,變成了「敲詐勒索」,把我刑事拘留,後經調解人證明,檢察院因證據不足沒有批捕。37天期滿後,又把我轉押與行政拘留所,用我上訪告下台的村幹部及其家屬做證明,羅列了我一些莫須有的罪名,判我勞教一年。後經我起訴,勞教被撤消。在2004年7月份我又一次去北京上訪反映如上問題,被東明縣公安局接回,以擾亂社會秩序罪又一次對我進行了刑事拘留,東明縣公安局立案記錄全是我上訪之事,他們費盡苦心查找我的過錯,就連我幾歲時上小學與人打架之事都查出來了,都沒有查出我有過違法犯罪行為,因為我就連偷雞摸狗、嫖娼的事都從來沒有做過,他們能調查出我有什麼事。在沒有任何辦法的情況下,東明縣檢察院再一次把鄉村幹部包賠給我的一萬元經濟損失變成了「敲詐勒索」,把我公訴,東明縣法院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採取弄虛作假,捏造事實的方法,強判,硬判我五年有期徒刑。為此我上訴無果後,與2005年5月份後一直向有關部門申訴,也不知是我的家屬一直向各級有關部門反映,還是什麼其他原因,我的案件在2007年6月份才被菏澤市中級法院認定:原一審、二審裁判認定事實錯誤,發回東明縣法院重新審理。但東明縣法院沒有按照庭審審判事實進行宣判,仍按原一審審判結果下判。重審審判庭上,公訴機關,沒有提供任何有關我有敲詐勒索行為的罪證,相反判決書中所有重要證人全部出庭,當庭證明我沒有威脅任何人,也沒有向任何人索要過錢財,給我的一萬元錢是在鄉長喬建府同意並簽字後,包賠給我的經濟損失。並且當庭揭穿了原一審沒有讓他們出庭作證的證言有很多假證及一些其它虛假事實,還著重聲明以前證言與此次證言有矛盾或不符之處,以此次證言為準。

重審維持原判後我又被押回菏澤監獄,我仍一直向山東省高級法院審監庭申訴,但不知是監獄沒有轉發還是什麼其他原因,山東省高級法院從2005年5月份至今一直沒有給我任何音訊,即使是監獄沒有轉發,我的家屬在社會上也一直在郵我的申訴信,六年多啦,我一直不斷的申訴,省高級法院也應該給我個音訊。

這麼多年,我所找過的各級領導都說我有理,但真讓他們去處理,他們每次都是給我開一封信,採取外推,下壓,踢皮球的方法對待我。本來非常簡單明瞭且很好解決的問題,卻總是無人管,無人問,我連續不斷的上訪反映四年多,在上級層層下壓的情況下,事發地的領導終於找到了「最好」的解決辦法,把上訪人抓起來,判刑,向上級也有了最好的交待。為正義與真理我付出了慘重的代價,到底誰是誰非。希望國家領導能注重事實調查,明辨是非,主持公道。真金不怕火煉,但願事實能大白與天下,一些地方官員為矇騙上級領導,寫的匯報比唱的都好聽,按他們所說,老百姓是沒事找事,吃飽了撐的,他們的匯報經得起驗證與調查嗎?多麼明顯的謊言都敢往上報,他們為什麼就不怕領導調查呢?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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