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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任公職 醫師建議個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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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麗婷台北19日電)精神病患任公職研擬從寬認定,精神科醫師表示,只要病況控制得好,精神病患可以正常任職,外界不應投以異樣眼光。不過,醫師也建議,精神病患任公職應採個別認定。

銓敘部長張哲琛今天在立法院表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精神病患不得擔任公職,過於嚴格,將通盤檢討、從寬認定。

培靈關西醫院院長、精神專科醫師李光輝受訪表示,過去大家對精神疾病認識不足,給予異樣眼光、貼標籤,但現代社會對於憂鬱症等精神疾病有很好的認識,各單位也一再呼籲患者要正視自己的問題,不需要隱瞞,患者都能侃侃而談自己的精神疾病,心情不好也會尋求協助。

他認為,精神病患就像懷孕婦女、發燒患者一樣,當身體不舒服、情緒不好時,也可以請假休息,其他時候一樣能夠正常上班,工作權利不能被剝奪。

不過,李光輝表示,應採個別認定的方式。但他也建議,疾病的恢復期、緩解期患者,各單位都應接納。

耕莘醫院精神科主任楊聰財受訪表示,放寬精神病患者任公職,他持肯定態度。精神疾病分為很多種,以躁鬱症患者來說,本身有很好的病識感,按時服藥控制;他碰到的很多患者投入各行各業,都有很好的表現。

楊聰財說,只要是控制得好,精神病患者就業沒有太大問題;但以精神分裂症患者來說,在100個患者中,有1/4的個案會處於精神異常狀況,注意力、思考不易集中,或影響人際,可由醫師評估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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