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迫害訪談錄之二十三

武漢法官被關精神病院 稱「法怕流氓」「法怕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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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4日訊】(民生觀察)潘仁強原是湖北省武漢市中級法院刑一庭的法官,打擊經濟犯罪合議庭的成員,1954年出生,今年55歲。不過,這位曾經的人民法官,現在卻常「混跡」於武漢市的訪民中。

1996年,潘仁強的房子被武漢市百利房地產開發公司拆遷,因拆遷還建等問題潘仁強與開發商發生糾紛。1996年8月,因傳出潘仁強等人要「搶房鬧事」的風聲,百利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理梁虹、副經理申飛多次表示要找人教訓下潘仁強,不讓他鬧事。當年的8月8日上午九時,潘仁強與其它拆遷戶正在武漢市規劃局上訪時,申飛電話通知了社會人員金靜雄,金靜雄隨即找來了羅銀祥、張繼生、李光順等人。這幾名人員當時攜帶鐵水管二根,匕首一把趕至武漢市規劃局。

當潘仁強離開規劃局行至三陽路路口時,羅銀祥首先衝上前去用鐵水管朝潘仁強的頭部猛擊一下。隨後,張繼生持匕首、李光順持鐵水管對潘仁強進行毆打。潘仁強頓時頭部被打得血肉模糊,昏倒在地。隨後,梁虹讓百利房地產開發公司出納取款一萬元,通過申飛分別向羅銀祥、張繼生等人發放。

經過法醫鑑定,潘仁強的損傷為重傷。武漢市精神疾病司法鑑定委員會對潘仁強的精神鑑定為,潘仁強為腦外傷致精神病。

1997年12月18日,武漢市江漢區法院認定梁虹等六人構成故意傷害罪。梁虹、申飛各被判刑七年,賠償一萬五千元,羅銀祥等人也分別被判刑並要求承擔民事賠償。

潘仁強後來查到,武漢市百利房地產開發公司實為湖北省原黃岡地區行政公署批准成立,由黃岡地區行政公署駐武漢辦事處負責管理,當時黃岡地區行政公署駐武漢辦事處主任是李家來。

1998年,武漢市中級法院對潘仁強故意傷害案作出二審終審判決,梁虹因不是「犯意提起者」,不系主犯,而被減刑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武漢市中級法院作出二審判決時,潘仁強正被關在精神病院中。

儘管武漢市中級法院的判決書中明確寫道,李家來對梁虹、申飛說不能再讓潘仁強鬧下去了;李家來還問申飛有無朋友能把潘仁強打一頓,但時至今日李家來依然安然無恙。

上述種種情況,引起了潘仁強的質疑和不滿,他甚至認為時任武漢市委書記錢運錄、武漢市人大主任李梅芳介入了該案,導致李家來被縱放、梁虹被輕判。潘仁強說,錢運錄、李梅芳還阻止媒體對他的案子進行曝光。

在這種情況下,潘仁強開始四處上訪,四處寄信討說法。可說法未討到,潘仁強又被鑑定為「偏執性精神病」。1997年4月9日,潘仁強被以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為由,被武漢市公安局江岸分局刑事拘留,4月23日轉為逮捕。所謂聚眾擾亂交通秩序,是指潘仁強被打傷後的1996年9月7日,他被人擔致武漢市漢口解放大道,引起數千人圍觀這一事。

1997年10月,潘仁強雖然從看守所中獲得了釋放,但卻於當月22日被關進了武漢市公安局精神病管治院,直到2001年6月6日獲得自由。出來後的潘仁強因繼續上訪,2004年9月23日至2004年11月10日,潘仁強又在武漢市公安局安康醫院關了四十八天。

2010年4月10日,劉飛躍在電話採訪潘仁強時,他顯得很激動。他說他是法官,他知道中國的法律是怎麼回事,法是欺負人民的。潘仁強還在他的申訴材料中寫道:「法怕流氓、強盜惡霸」「法怕黨」「中國特色」。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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