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竄改客戶部落格 男子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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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0日電)胡姓男子被控投資糾紛,竄改客戶部落格設定等,還改客戶暱稱為「Bitch」。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以妨害電腦使用罪判刑,應執行拘役50天,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天。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胡姓男子原為林姓女子海外投資理財專員,他於民國96年9月間,為林姓女子註冊雅虎網站會員,並申請部落格供林女使用;林女也先後將私人照片上傳至部落格。

雙方後因投資失利發生糾紛,胡姓男子因林女投訴而遭公司解職,心生不滿,竟擅自登入先前為林女註冊的部落格,將部落格中照片刪除、並將暱稱改為「Bitch」,再竄改密碼,導致林女無法登入。林女向客服人員查詢,才知密碼遭變更,胡姓男子遭檢方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審酌胡男因理財糾紛,對林女心生不滿,竟未經許可,以林女帳號密碼登入變更設定,導致林女身心受創,還拒絕和解,判處應執行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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