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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改案 扁:未經手政治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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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21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理二次金改案,前總統陳水扁表示企業家給予的政治獻金,全是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馬永成等幕僚經手,自己對於取款過程、款項具體流向並不知情,否認貪污。

特偵組去年12月24日起訴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錢案。檢察官認為,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在元大併復華金、國泰併世華銀行2案中,分向元大馬家、國泰索賄新台幣2.1億、4億,構成貪污,馬永成則是收賄共犯;扁家在國泰世華保管室藏鉅款則涉洗錢。

繼上週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延押後,今天陳水扁首度出庭應訊,僅由律師代為就證據能力、聲請傳喚證人等後續程序作陳述。

就證人部分,扁委任律師團向合議庭聲請傳喚前財政部長林全與李庸三、前行政院副院長葉菊蘭、前金管會銀行局長曾國烈、國泰金董事長蔡宏圖與副董事長蔡鎮宇兄弟等人,證明本案爭議款項非企業賄款,以及金控合併過程中,陳水扁從未過問甚至介入,藉以從中獲利等情事。

陳水扁表示,無論是檢方所稱蔡宏圖交付的4億元,或者其他企業家的政治獻金,全是馬永成等幕僚在總統府進行取款,不僅未在總統官邸內進行,自己更從未親眼看到這些錢,否認知情款項的具體處理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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