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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私生弟妹分遺產 4老偽證罪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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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為了不讓父親在外生的小孩分遺產,男子王錦清涉嫌找年紀都超過60歲的2名姊姊及堂兄,在法庭上作偽證,指稱不認識回來奔喪的同父異母2名弟妹,而是用錢僱來的「孝男、孝女」,台中地檢署依偽證罪起訴4人。

起訴書指出,男子王錦清(60歲 )有2名姊姊及1名妹妹,90年間父親過世,由母親王陳玉分配遺產,由王陳玉、王錦清及姊妹共5人繼承,未分配給父親在外所生的1男1女,被控偽造文書,王錦清被起訴,王陳玉緩起訴,但台中地院判無罪,因王錦清涉嫌找堂兄王茂生、2名姊姊出庭作偽證。

該3人在台中地院出庭作證,供詞與地檢署有出入,指稱不認識原告(同父異母之弟妹 ),而是王某葬禮用錢僱來的「孝男、孝女」。王茂生說叔叔的葬禮係由他負責處理、沒發訃聞,以電話通知親友,不知原告所提訃聞從何而來。

該案在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法官傳訊王錦清的小妹、代書等多人,查出葬禮均是王錦清辦理,訃聞也是王印製、寄發,訃聞上還寫著「外子女」名字(即原告名字 ),可知其很早就知道有該2名同父異母的弟妹;又查出其父臨終前,將存摺與印鑑寄存在原告母親處,另其父親51年即已辦理認領2名非婚生子女,被告卻不想分財產給他們,依偽造文書罪判處1年、減刑為6個月。

而王錦清的2名姊姊、堂兄王茂生觸犯偽證罪,及王錦清教唆偽證,檢方一併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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