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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還是合夥?長庚一本怪帳 唬倒衛生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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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魏怡嘉、王昶閔、洪素卿/台北報導〕長庚醫院遭舉發以「駐診合夥」名義向醫師收取百分之百健保費並藉以節稅,卻以「僱傭員工」名義只上繳三十%健保費,引發各界譁然;衛生署長楊志良表示,健保局認定長庚醫院與醫師為聘僱關係,沒有少收一毛保費,但將請長庚說明內部拆帳情形;如果長庚還堅持醫師是合夥人,長庚醫院還要還十%給健保局。

長庚醫院的健保費計算方式,不但外界看得一頭霧水,甚至連主管健保的衛生署長楊志良也昏了頭。

若為合夥人 健保局反需退錢

因為,長庚若以僱傭關係來算醫師健保費,醫師「員工」自負三十%,長庚雇主雖然得交六十%,加乘平均眷口數○.七後,實際上負擔數額為一○二%,亦即長庚醫院跟醫師員工共繳了一百三十二%給健保局,但是長庚卻用醫生的錢來繳付自己應出的健保費,最後實際只從自己口袋出了三十二%的錢,等於是長庚A了醫生的錢來繳健保。

一旦長庚醫院堅持跟醫師為合夥關係,醫生只需百分之百自負,長庚多交出的三十二%健保費,健保局反而要退給長庚,楊志良完全搞錯重點了。

立委昨日在立院紛紛嚴詞譴責長庚涉嫌超收院內醫師健保費一事,要求衛生署及國稅局必須徹查;立委侯彩鳳指出,健保局在民國八十九年就已經告訴長庚醫院,醫院跟醫師之間是僱傭關係,健保局足足等了十年卻都還沒有處理這個問題。她主張對長庚醫院要從重處罰,同時對涉及利用「駐診」與「僱傭」身分逃漏稅的醫師及醫院,追查多年逃漏稅。

健保局局長鄭守夏表示,健保局向長庚開立健保費繳費單時,一直都是依院方與醫師的僱傭關係來「開單」,政府收的健保費沒有問題,現在看起來是長庚院方與醫師之間拆帳的問題。健保局已著手進行調查,如果發現醫院利用向員工收來的健保費代替雇主繳健保費,不僅超收的健保費要退還,依健保法還可處以兩倍的罰款,約十三億。

健保局將清查私立醫院作法

至於昨天外傳,新光、振興、馬偕等其他私立醫院,也有讓醫生以僱傭員工身分納保、卻以合夥駐診身分報稅的投機作法,健保局表示將全面進行了解。新光昨表示,讓醫師以駐診身分報稅早已向國稅局報備獲得認可,健保費部分只向醫師收取三十%的員工保費代收代繳,絕無超收。振興表示,細節須再了解才能對外說明。

長庚醫院昨日發表聲明表示,相關拆帳制度已施行三十三年,不僅符合財政部認定的駐診拆帳關係,也於民國七十一年向財政部核備。雖然長庚駐診醫師需自負所有的健保費,但因健保局只承認其中三十%的健保費可做為所得稅報繳時的個人列舉扣除使用,醫院才會開出三十%的收據供列舉扣除,另外會再開七十%健保代收費用收據,交給醫師自行報稅。

一位長庚醫師透露,長庚醫院前天已緊急跟醫師開會說明健保費收取規定,院方表示,院內醫師的平均年薪為三百六十萬,讓醫師們用執行業務所得的方式報稅,可以少繳的綜合所得稅,絕對遠大於多付的五萬塊健保費,希望大家不要再有意見。院方的「節稅」說明,對於高薪醫師應有說服力,但是他們原本只是單純想省一點健保費,不料現在的焦點卻在於他們是否逃漏稅了?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孫友聯指出,衛生署及健保局不能「阿Q」,認定是長庚內部問題就沒事了,長庚是健保特約醫院,一旦管理出了問題,健保局可以不要跟這樣的醫院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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