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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大股東規範 台立院明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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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11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明天將審查保險法修正草案,擬增訂大股東適格性規範,未來要當保險業大股東須符合一定資格條件,該草案若在6月中前完成立法,南山案股權移轉可望適用。

根據金管會的版本,未來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持有保險公司股權逾10%須事後申報,逾15%須事前申請核准,審核重點包括大股東適格條件、擬取得持股、目的、資金來源、持有股票是否質借等,可避免發生大股東掏空公司的情況。

為了更嚴謹規範保險業大股東資格適當性,民進黨籍立委柯建銘將在明天的委員會中另行提出修正案,比照銀行法規定,明定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持有保險公司股權逾5%時,須向主管機關申報。

柯建銘說,南山標售案引發連串質疑,除了中資問題外,還包括博智金融團隊完全沒有金融保險業的經營背景,其團隊結構及資金來源,能否確保長期穩定經營令人懷疑,如何確保南山400萬保戶與3.6萬名員工權益,成為政府最大挑戰。

國民黨立委羅淑蕾表示,她贊成保險法修正草案以更嚴苛標準規範保險業大股東,因為南山案本身涉及的疑慮蠻多的,博智要將南山股權在3年內轉讓給中信金控,造成南山人壽員工及保戶人心惶惶,政府對大股東適格問題應好好管制。

現行保險法對大股東資格審查,並不像銀行、金控有適格性規範,去年南山人壽標售案,引發爭議後,金管會今年2月初就火速擬定相關規範,將於明天送財委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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