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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大股东规范 台立院明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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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孟奎台北11日电)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明天将审查保险法修正草案,拟增订大股东适格性规范,未来要当保险业大股东须符合一定资格条件,该草案若在6月中前完成立法,南山案股权移转可望适用。

根据金管会的版本,未来同一人及同一关系人持有保险公司股权逾10%须事后申报,逾15%须事前申请核准,审核重点包括大股东适格条件、拟取得持股、目的、资金来源、持有股票是否质借等,可避免发生大股东掏空公司的情况。

为了更严谨规范保险业大股东资格适当性,民进党籍立委柯建铭将在明天的委员会中另行提出修正案,比照银行法规定,明定同一人及同一关系人持有保险公司股权逾5%时,须向主管机关申报。

柯建铭说,南山标售案引发连串质疑,除了中资问题外,还包括博智金融团队完全没有金融保险业的经营背景,其团队结构及资金来源,能否确保长期稳定经营令人怀疑,如何确保南山400万保户与3.6万名员工权益,成为政府最大挑战。

国民党立委罗淑蕾表示,她赞成保险法修正草案以更严苛标准规范保险业大股东,因为南山案本身涉及的疑虑蛮多的,博智要将南山股权在3年内转让给中信金控,造成南山人寿员工及保户人心惶惶,政府对大股东适格问题应好好管制。

现行保险法对大股东资格审查,并不像银行、金控有适格性规范,去年南山人寿标售案,引发争议后,金管会今年2月初就火速拟定相关规范,将于明天送财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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