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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智輝遭控貪污 更1審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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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2日電)前立委何智輝被控關說新竹科學園區銅鑼基地發放農林公司獎勵金涉及貪污,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更一審,認定何智輝沒有不法犯意,改判他無罪。本案仍可上訴。

何智輝被控於民國82年起擔任苗栗縣長期間及88年起擔任立委期間,涉及久俊工程開發、銅鑼徵地發放農林公司獎勵金貪污案、新竹企銀三義分行、國華人壽違法超貸案,被控貪污、背信。

何智輝於一審時遭判有期徒刑19年,案件上訴至二審後,何智輝遭高院以貪污罪判刑14年,3個背信罪各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8年。

由於背信罪為二審定讞,何智輝背信部分已繳交罰金執行完畢。至於何智輝於任職立委任內,為農林公司向科管局關說發放獎勵金,遭控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的部分,上訴至最高法院後,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今天更一審,改判何智輝無罪。判決理由指出,何智輝雖參與農林公司和科管局價購土地的協商,雖造成國科會和科管局的壓力,但並未索額外不當利益,沒有不法意圖,因而改判無罪。檢方若不服,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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