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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保会吁避游曼谷 费用多退少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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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16日电)除外交部调升泰国曼谷地区旅游警示灯号为“红色警示”,呼吁莫前往。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表示,对于已在曼谷旅行者,旅行社应避开曼谷地区,因此衍生费用应采多退少不补。

消保会督导组组长刘清芳指出,鉴于外交部调升泰国曼谷地区旅游警示灯号为红色警示,已建议各旅行社暂缓出团前往。

她并说,目前在曼谷的台湾旅客虽然不到千人,但是旅行社仍应变更行程,并避开曼谷地区。

她强调,因此衍生的费用,也应采“多退少不补”原则;即变更行程节省下来的费用支出,应退还旅客;若超过原定费用,则由旅行社吸收,不得向旅客收取。

若是已签订旅游契约,但尚未出发的旅客或旅行团。她说,可适用“国外旅游定型化契约范本”第28条规定,办理解约退费。

经查这项条文规定,旅行社于扣除已代缴规费或因履行契约所支付的全部必要费用后,再将剩余款项退还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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