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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量200毫米 官員須進駐應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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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紳旭台北24日電)消防署今天表示,新擬「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修正草案」已送行政院,內容有重大變革,例如24小時內雨量達200毫米,處長級以上官員須進駐應變中心等規定。

消防署指出,修正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主要是讓應變中心運作更加完善、權責劃分更清楚,做好事先的預防和事後的掌控,這項修正的草案將等行政院通過後實施。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平時為三級開設,由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國家搜救指揮中心、消防署、衛生署空中轉診審核中心等派員24小時輪班,協調各項搜救事宜。災情可能升高時,再提升為二級或一級開設。二級開設時,由處長級以上官員進駐;一級開設時,由局長級以上官員進駐。

消防署指出,新修正的作業要點,將災害分成風災、震災、火災、水災、旱災、公用事業、寒害、土石流、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毒性化學物質、礦災和森林火災共14種類。

消防署表示,颱風和水災是台灣最大的安全威脅,因此對於一級或二級開設有明確規定,其餘12種災害,則由權責單位決定一級或二級開設。

風災應變方面,發布海上颱風警報後二級開設;發布陸上警報18小時內將接觸陸地時一級開設。

地震應變方面,震度達6 級以上或估計有15人以上傷亡和失蹤,由權責單位決定一級或二級開設。

水災應變方面,24小時累積雨量達 200毫米以上時二級開設;350毫米時一級開設。

消防署表示,鑑於媒體在天災發生時,對於災害通報訊息或披露政府單位要公布的事項等處於重要的角色,新修的草案,將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進行二級或一級開設時,新聞發布的權責將由行政院新聞局主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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