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精神病非法拘禁 中國百餘律師要求徹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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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6日訊】(大紀元記者高紫檀採訪報導)2010年5月5日,河南亞太人律師事務所著名維權律師常伯陽寫的一份司法建議書上,已經有上百位律師的簽名,目前他還在徵集更多的簽名。

這份司法建議書建議最高檢查院打擊全國各地假借精神病名義非法拘禁民眾的行為。

事件的起因在於他最近接了一個案子,河南農民徐林東因上訪被關進精神病院被迫害六年半。

對於最近幾年這種不合法的現象,常律師感到再也不能容忍了,出於職業道德,他決定寫這份司法建議書並徵集律師簽名,建議最高檢查院嚴打這種現象和行為。

建議書寫到,假借「精神病」名義非法關押上訪人員就是地方有關政府打壓上訪人員慣用的手法。從媒體不斷披露出來的訪民被地方政府關進精神病院的案例來看,被地方政府關進精神病院的公民絕非少數。

建議書指出,鑒於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假借「精神病」名義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現象呈現蔓延趨勢,如果不依法懲治,受害的不僅僅是那些無辜的公民,還有法律的尊嚴,政府和司法機關的公信力,影響的將是社會的穩定。

律師們簽名呼籲,為了保護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不受侵犯,請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開展專項打擊行動,懲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假借「精神病」名義,濫用職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行為。

法制倒退 當局能否重視 不敢定論

著名維權律師張讚寧告訴記者,現在這種以精神病名義關押迫害正常人的現象是越來越多,從案例上看,那些異義人士,或上訪人士被關精神病院的較多。

張律師認為,用精神病來關押一些異義人士,上訪人員,實際上違反了憲法,已經構成了非法拘禁罪,而且是嚴重的非法拘禁罪,應該對那些人繩之以法,他建議起訴相關人員,要用刑事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他非常支持常伯陽律師的司法建議書。

對於這份司法建議書能否引起當局的重視的問題,他說:「如果20年前,一定會引起當局的重視,但近幾年,是法制的大倒退,不一定會引起當局的重視,但也可能會引起重視。」

這次多家媒體關注,會否引起當局的重視,能否做為一個突破口?面對記者的疑問,張律師認為最高檢查院應該知道這個事,可能由於政治上的原因,就像勞教制度,中央也知道這是違憲的,違法的,但為什麼不取消呢?因為它還需要。

張律師說:「那麼精神病院作為一個變相的勞教場所,那麼他可能也會出於政治需要,對我們的請求不予重視,就是不予理睬,這是完全可能的,但是我們還是推動他,引起他們注意,或者給他們施加壓力,因為這個明顯是違法的,我覺得還是有重視可能的。」

對於結果,張律師說:「首先我們要去做,如果我們不去做,不去推動他,那根本就沒有可能。所以可能性還是存在的。」

為什麼這一兩年是法制倒退的一兩年?張律師解釋說,有幾個標誌性的東西。

一、就是我們的上訪人員在增多;

二、對上訪人員的打壓黑社會化。現在政府對待房屋拆遷也好,對待上訪人員也好,都是超越了法律範圍,都是用一些黑社會的手段來對待老百姓的,這是一個標誌;

三、司法部門,司法行政部門的某些重要領導不懂法或者根本不在乎法,講出一些,不把法律放在首位的話,這標誌著司法的倒退。實際上他們也在這樣做。

四,司法部長吳愛英再三強調,律師對政治敏感,所謂群體性案必須向司法局匯報,給律師心理上製造了壓力,也明顯違反了國際公認的律師的工作準則,也就是律師和當事人之間的任何談話和交往都應該保密。

實際上,司法部長要求律師「講政治、顧大局、講紀律」實際是對律師隊伍進行警告,而事實上一些律師確實也受到危脅,如最近唐吉田、劉巍律師為法輪功人員辯護合法退庭被吊銷執照的事,實際上就是對律師隊伍的警告,所以這是一個法制大倒退。

張律師舉出高智晟律師的例子, 「幾年前他同樣維權,被評為全國十佳律師,這幾年,他同樣為弱勢群體維權,只因為接了一些法輪功的案子,卻成為階下囚。」

他說:「高智晟沒變,而是我們的政府變了」

希望司法建議書能引起當局的重視,將不斷呼籲

常伯陽律師告訴記者,他是接到徐林東親人的委託後才瞭解到這個案子,當瞭解到整個案情後,他坐不住了,出於職業道德,他一定要接這個案子,他在4月24日寫出了這份司法建議書並徵集全國律師簽名。

常律師以前沒有經手過此類案子,但關注和聽說過,這是他辦的第一個此類案子,這個案子的情節嚴重性令他想到這類案子的嚴重性,他說:「作為一個律師,應該關注國家的法制進步,看到這個現象是一個非常嚴重的事,應該引起國家相關部門的重視,作為律師,從專業的角度去提這個建議,可能效果更好,所以我就做了。」

「這個事不是一個個體現象,而是一個普遍現象,最近幾年特別嚴重,所以希望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進行一個專項整治行動,來遏制這種侵犯公民權利的行為,許多律師也非常贊同。」他告訴大紀元記者:「目前已經有100多人簽名支持這個司法建議書。」

常律師表示,他實際上已經將司法建議書用電子郵件發給了最高檢查院,他預計下個星期會直接將司法建議書遞交給最高檢查院,或用郵政快遞遞交上去。

在2009年2月美國出版一本書《中國精神病院受難群體錄》,揭露了中國上百位被關精神病院迫害的案例,中國政府沒正視這個問題;在2010年聯合國人權大會上,法輪功人員提交了約2000名法輪功修煉者被送精神病院迫害的案例,也沒引起中國政府正視,反而被中國政府否認。

在這種背景下,常律師表示,他希望他的司法建議書能引起當局的重視,「具體結果怎樣還很難說,但目前各界都關注這個事情,應該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因為公民關注國家法制的進步,發出的聲音也應當受到尊重,社會進步的力量應當受到肯定。」他說。

對於徐林東被以精神病名義迫害的這個案例,常律師表示,徐東林有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並提出賠償損失的權利,這是合法訴求,作為律師,要站在法律的立場上支持他,幫助他實現這樣的訴求。

常律師還表示,如果當局不重視,他將不斷的呼籲,如果再碰到類似的案子他還會接,還會不斷的呼籲,他說:「因為只有不斷的呼籲,社會才能進步,沉默了,那就不會有進步。」

花10萬請精神病院關上訪農民6年半

據大陸媒體報導,因幫鄰居張桂枝為宅基地問題打官司上訪,河南農民徐林東也曾3次被拘留,10多次被毆打,其中兩次被打斷肋骨。在徐上訪期間,大劉鄉(鎮)政府多次請求有關部門對張桂枝、徐林東進行勞動教養,但未被批准。最終鄉政府於2003年10月30日將徐送進駐馬店市一家精神病醫院。

2004年4月24日,在家人不知道的情況下,張桂枝也被鄉政府強行送進漯河市精神病院,直至2005年6月才被放出。在精神病院,她被關押了1 年零2個月。

據瞭解,分別給張桂枝、徐林東做精神病鑑定的駐馬店市兩家醫療機構,其鑑定書證明,張桂枝和徐林東分別患有偏執性精神病和偏執性精神障礙。但兩家醫院鑑定負責人的簽名,竟是一個人的名字和筆跡。

精神病院病歷上關於徐林東的語言、行為以及邏輯均為正常,病史為:10年前與他人打官司敗訴後,對社會不滿,經常到縣裡、市裡上訪告狀,後來到北京上訪告狀達3年之久,被當地政府接回後,仍要到北京上訪告狀。

除了打針,在6年多裡,徐林東回憶了一下在駐馬店市精神病醫院的經歷,自己被捆綁過 48次,過電過了54次。「那滋味真不好受,有一次過電把我額頭兩邊都烤焦了,過電過了1個小時多。」

給張桂枝、徐林東做精神病鑑定,每人收費1200元;在精神病院期間,張桂枝每月費用為700元,徐林東每月費用為1200元。這些錢都是大劉鎮政府出的,大劉鎮政府多年來為徐林東、張桂枝支付的「醫療費」總額已超過10萬元。

據徐回憶,「鄉政府說你有精神病,你就有,說你沒有就沒有。」精神病院的護士「勸」徐配合「治療」時曾說,

2009年12月7日,徐林東被大劉鎮政府轉到漯河市精神病醫院。2010年4月25日,廣受媒體關注的徐林東才得以出院回家。徐林東出院後,不停地拱手向在場的記者們道謝,「鄉政府說要關我一輩子,沒想到這麼快就出來了」。

據駐馬店精神病院的病歷記載,徐林東2003年10月30日被送來該 院,2009年12月7日出院,隨即被轉移到漯河。

當家屬和委託律師常伯陽到精神病院要求徐林東出院時,河南漯河市精神病院副院長丁紅運說:「因為徐林東反覆去北京告狀,影響到了鄉政府,影響到了社會治安,所以才被送到了精神病院,這個事情只有通過政府協商。」

以「精神病」名義迫害的部份案例

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至二十六日聯合國第十三次人權理事會上,「 法輪功人權」整理了一份《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藥物迫害》的報告,揭露中共用損害中樞神經的化學品殘害法輪功學員心智的罪行,提交給聯合國各人權特派專員及各國代表。

報告收錄了1088個健康的法輪功學員無辜受到藥物迫害的具體個案,並列舉了參與這些迫害的二百多個醫院。至少有10人是直接在精神病院非正常死亡,8人出院前身體嚴重受損,出院後不久死亡,生前被關過精神病院或被強施精神病類藥物。

著名畫家齊白石的親孫女齊秉淑女士,也曾因修煉法輪大法被關進北京市朝陽區大北窯鎮大柳樹精神病醫院迫害。

2009年2月,由民生觀察工作室編撰,中日美比較政策研究所發行的《中國精神病院受難群體錄》一書在美國出版發行,書中有81篇案例文章,收錄了有據可查的訪民被關精神病院迫害的事例,涉及被關訪民近百人

2010年2月15日民生工作室「中國精神病院受難者數據庫」已收錄、上傳了三百多名在精神病院裡非正常受難者的數據。

最近中國媒體披露,2010年4月9日,十堰市民彭寶泉、鄧復華因在一個上訪活動現場拍照,被十堰警方送到當地精神病院。

正常人被送精神病院迫害的原因

「對那些老上訪專業戶,我負責任地說,不說100%吧,至少99%以上精神有問題——都是偏執型精神障礙。」北京大學司法鑑定室主任孫東東說。針對他們的權利如何保障的問題,孫說:「把他送到醫院就是最大的保障。」

而公安部門的依據是1988年1月29日公安部印發的《全國公安機關第一次精神病管制工作會議紀要》,紀要指出,全國公安機關管理的精神病管治院統稱為”安康醫院”。而且明確指出:”公安機關管理的精神病管治院具有治安管理和醫療的雙重職能,是維護社會治安的一種特殊手段,是公安機關治安部門的組成部份。

這一文件中同時規定,公安機關管理的精神病管治院收治的對象包含2、嚴重擾亂黨政軍機關辦公秩序和企事業單位生產、工作秩序的;3、嚴重擾亂公共秩序、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4、當眾出醜,有傷風化的;5、影響社會安定、造成嚴重後果 的。

文件同時明確規定,公安機關管理的精神病管治院收治上述精神病人都應經精神司法醫學鑑定。

「尤其是公安局辦的精神病醫院。它很難免的或者是「誤診」,或者是有意的「誤診」,或者是不得不的「誤診」。有時候大夫可能是面對壓力不得不做出一些「誤診」。這種現象不好說不存在。」大陸某精神病醫院一名徐姓醫生對自由亞洲電台記者說。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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