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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光米負責人重婚 元配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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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6 日電)「大橋牌」越光米負責人陳肇浩與元配辦桌結婚未登記,後再娶余姓女子,被罹病原配提告求償。最高法院今天判決,陳必須給付元配新台幣120萬元,並每月支付生活費定讞。

陸協碾米廠負責人陳肇浩生產的「大橋牌」越光米、「益全香米」,是台灣目前頂級的米禮盒。鴻海集團總裁郭台銘結婚時,還選用大橋牌越光米作為伴手禮。

法院判決指出,陳肇浩民國88年5月席開百桌,與林女結婚。但陳以忙碌為由,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並於94年再與余姓女子結婚,育有2子。

陳肇浩雖曾每月支付林女6、7萬元生活費及醫療費,但2人於 93年底漸漸疏離,陳於是就不再給錢。而林女後來罹病須洗腎,也無謀生能力,因而向陳提出告訴,要求支付生活費等。

陳肇浩重婚刑事部分,先前被彰化地方法院判刑 4個月;民事部分,法官認為,88年間民法仍採儀式婚,陳、林婚姻關係存在,陳對林應有扶養義務,判決陳應給付林女120萬元,並應每月給付林女2萬5000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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