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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童棄山區 判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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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17日電)台北縣三峽鎮1名幼童,去年底遭叔叔的友人拐走棄置山區,男童後來被尋獲,涉案的陳姓男子今天被板橋地方法院依殺人未遂、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判處7年10月刑期。

判決書表示,拐走男童的陳姓嫌疑人是被害人叔叔的好友,陸續在被害人住處居住3、4年。方家多次口頭要求他遷離,引起陳男不滿,且認為付出的感情未獲認同。

去年11月16日,陳男要外出購買大型黑色塑膠袋搬家,巧遇男童,以佯稱帶他外出飲食為由,騙男童一起上車,返回時,見男童在車上昏睡,於是起殺機,掐男童脖子約1分鐘。

隨後,陳男在三峽偏僻山區以兩個大型塑膠袋包裹男童,將被害人丟棄在停車場旁的駁坎下草叢中。

方家發現男童不見後,調閱監視器發現是遭陳男帶走,於是報警,並動員親友一起抓人,當晚在工寮順利逮到陳男。警方詢問男童下落,陳男裝聾作啞宣稱不知情,還一度下跪發誓,「保證」沒有帶走被害人。

方家親友、警方動員50多人漏夜搜索,翌日凌晨,男童姨丈與舅舅剛好在尋獲地點附近想要如廁,探照燈恰巧照到抓破垃圾袋逃出、趴臥駁坎的男童。被害人度過又冷又濕的驚魂6個多小時,差點凍死,所幸只有擦傷,送醫治療無礙。

法官審理,依照陳男犯案的動機與犯後態度,認為他將男童棄置山區很可能受凍失溫、飢餓死亡,當時4歲的幼童根本不可能從山坡草叢爬上有數公尺落差的擋土牆,對外求救;若非及時救出,恐將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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