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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用腳划車?醉騎士與警互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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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相美/台北報導〕日前以手握車頭、雙腳「划行」將機車移到巷子對側的騎士邱鑫林,遭巡邏警員劉建沅盤查要求酒測,酒測值達0.75毫克被開罰單,邱鑫林喊冤,自己有喝酒但沒發動引擎,警員堅稱聽到引擎聲,雙方各執一詞,全案仍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台北市交通大隊法規組解釋,警方取締酒駕的要件,需要當事人有發動引擎、並且在騎乘行進當中,如果用人工方式推車,或用腳「划過去」,警方只能口頭勸導,邱鑫林是否有行進中的事實,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

邱鑫林昨天在同事吳雨果、台北市議員李新陪同下,重回事發現場安和路二段35巷。在夜店工作的邱鑫林說,10日凌晨3點多下班後,他戴上安全帽離開店裡,並將原本停放在紅線區的機車移到對側,巷子只有6米。

吳雨果說,當時他也牽了車,發現員警巡邏經過,馬上提醒邱鑫林不要騎車,他可以作證邱鑫林沒有騎車。

邱鑫林說,他以手掌車頭,雙腳划行的方式將車子移到對側,員警繞進巷子,要求他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他還反問,自己沒有騎車,為何要檢測。執勤警員劉建沅強調,當時看到邱鑫林坐在機車上,引擎發動中,且有催油門。

安和所所長柯志明說,劉建沅基於職業敏感盤查,與邱鑫林四目相對後,察覺對方神情慌張,臉色潮紅又有酒味,才會要求酒測;執勤過程有錄音、錄影,他轉述部分譯文說,邱鑫林當時對員警表示「騎不到10公尺就開單」,顯然有騎車,他也質疑,一般人牽車會戴上安全帽嗎?這就是警方實務上的判斷。

李新質疑,警方執勤應全程錄影、錄音,之前請安和所提供蒐證影音,安和所卻遲未提供,侵犯人民權益。

大安分局坦承員警經驗不足

大安分局局長張傳忠強調,員警執勤常是「一種勤務、多種功能」,警員覺得邱鑫林可疑才會盤查,也確認他有戴安全帽、引擎發動,有行駛事實,執勤過程沒有瑕疵;但是機車移動的距離很短,加上對方有證人可作證,應先勸導處理,員警經驗還不足,可再教育,他個人不認同員警執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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