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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用脚划车?醉骑士与警互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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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相美/台北报导〕日前以手握车头、双脚“划行”将机车移到巷子对侧的骑士邱鑫林,遭巡逻警员刘建沅盘查要求酒测,酒测值达0.75毫克被开罚单,邱鑫林喊冤,自己有喝酒但没发动引擎,警员坚称听到引擎声,双方各执一词,全案仍依公共危险罪嫌移送法办。

台北市交通大队法规组解释,警方取缔酒驾的要件,需要当事人有发动引擎、并且在骑乘行进当中,如果用人工方式推车,或用脚“划过去”,警方只能口头劝导,邱鑫林是否有行进中的事实,已进入司法调查程序。

邱鑫林昨天在同事吴雨果、台北市议员李新陪同下,重回事发现场安和路二段35巷。在夜店工作的邱鑫林说,10日凌晨3点多下班后,他戴上安全帽离开店里,并将原本停放在红线区的机车移到对侧,巷子只有6米。

吴雨果说,当时他也牵了车,发现员警巡逻经过,马上提醒邱鑫林不要骑车,他可以作证邱鑫林没有骑车。

邱鑫林说,他以手掌车头,双脚划行的方式将车子移到对侧,员警绕进巷子,要求他接受酒精浓度测试,他还反问,自己没有骑车,为何要检测。执勤警员刘建沅强调,当时看到邱鑫林坐在机车上,引擎发动中,且有催油门。

安和所所长柯志明说,刘建沅基于职业敏感盘查,与邱鑫林四目相对后,察觉对方神情慌张,脸色潮红又有酒味,才会要求酒测;执勤过程有录音、录影,他转述部分译文说,邱鑫林当时对员警表示“骑不到10公尺就开单”,显然有骑车,他也质疑,一般人牵车会戴上安全帽吗?这就是警方实务上的判断。

李新质疑,警方执勤应全程录影、录音,之前请安和所提供搜证影音,安和所却迟未提供,侵犯人民权益。

大安分局坦承员警经验不足

大安分局局长张传忠强调,员警执勤常是“一种勤务、多种功能”,警员觉得邱鑫林可疑才会盘查,也确认他有戴安全帽、引擎发动,有行驶事实,执勤过程没有瑕疵;但是机车移动的距离很短,加上对方有证人可作证,应先劝导处理,员警经验还不足,可再教育,他个人不认同员警执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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