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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爸爸遠走 判無緣公婆養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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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黃姓少年被控搞大林姓少女的肚子後,不等女兒小雪(化名 )出世,跟著父母躲在中國不再返國,林女家人因無力獨自負擔外孫女,向法院提出請求給付扶養費訴訟,基隆地方法院昨判處黃某父母,按月給付小雪每月8598元扶養費至20歲,總計228萬9313元。

林家人指出,小雪因腸扭轉併腸阻塞,醫藥、生活照顧都比一般小孩費心,法院雖然判他們贏,但審理期間,黃家已舉家搬到中國,他們根本不知道要到哪找人要外孫女的扶養費?

已取得中國律師資格的律師侯傑中指出,林女家人可以拿著台灣民事法院的判決書,向中國法院聲請認可後,再向中國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黃家人在中國的財產。

判決書指出,17歲的黃姓少年就讀基隆市一所高職時,與同班林姓少女交往,發生10多次性關係,不小心弄大女友肚子後休學,林女也因肚子越來越大休學,返家待產,去年8月產下小雪。

不聞不問 只給25萬

林女家人指出,女兒懷孕後,黃家人不聞不問,沒來看過女兒,他們氣不過,向信義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黃家人才願意給付女兒懷孕及生育坐月子的醫療費及營養費台幣25萬元。

一家人全搬到中國

不料,女兒生產前1個月,黃姓少年跟著在中國經商的父母遠避中國唸書,一家人全搬到中國,黃某阿公也不願出面善後,他們只好委託律師,向民事法院請求黃姓少年應認領子女,及給付扶養費的訴訟。

承審法官指出,親子關係鑑定須比對黃姓少年的DNA,黃姓少年早已離境,無法採得,但以黃姓少年父母在調解委員會的調解筆錄為證,足堪認定小雪就是黃姓少年的女兒,黃某應該要認領小雪。

法官指出,非婚生子女經法院判決認領,視為婚生子女,黃姓少年與林姓少女均為未成年人,無資力可以扶養小雪,小雪的爺爺及外公都要負起扶養小雪的義務。

外公、爺爺都要分擔

法官說,小雪外公名下無房屋、車子,經濟狀況不好,去年家庭年所得僅台幣4萬5千多元,比爺爺名下有土地1筆、房子汽車及年所得40多萬元相較,在經濟上相對較為弱勢,但不管收入多寡,外公、爺爺都要平均負擔小雪的扶養費。

依主計處公布97年度基隆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為1萬7195元計算,小雪的爺爺、外公每個月各要負擔小雪的扶養費8598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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