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男自稱大股東 臉書駁太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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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3日報導】(中央社華盛頓12日法新電)紐約1男子自稱擁有社交網站臉書(Facebook)的84%股權,狀告法院討公道,Facebook今天駁斥此案「可笑至極」。

Facebook表示,紐約州阿勒格尼郡(Allegany)一位最高法院法官發布的資產轉移臨時禁制令,不會衝擊營運。

來自紐約州的原告塞格里亞(Paul Ceglia)上月30日狀告最高法院,主張在2003年4月簽約委託Facebook創辦人祖克柏(Mark Zuckerberg),設計網站The Face Book,或稱The Page Book,2004年元旦前結案。

根據訴狀,塞格里亞擁有公司50%股份,若網站延後完成,每延一天他將額外擁有1%股權。

訴狀指出,祖克柏為此收到1000美元酬勞和50%股權,不過網站延後34天才完成,使塞格里亞多擁有34%股權。

Facebook發言人聲明說,這樁訴訟「可笑至極」。

Facebook也證實,祖克柏上周在愛達荷州媒體大會接獲的傳票,與此案有關。

根據新書The Facebook Effect,祖克柏2003年9月才開始打造Facebook網站前身,網域thefacebook.com則在2004年1月註冊。

Facebook如今已是全球最大社交網站,會員超過4億人。

原告塞格里亞聲名狼藉,紐約州檢察長指控他,去年藉由自己的木質顆粒燃料公司向顧客收取超過20萬美元,不過沒交貨也不退款。(譯者:中央社李威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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