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脫衣搜身 溫哥華一律師八年雪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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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邱晨溫哥華綜合報導)一場八年的侵犯憲法公民權官司,7月23日(週五)終於劃上句號,受害者溫哥華律師沃德(Cameron Ward)感嘆自己被羞辱時,權利遭到侵犯,也感慨憲法賦予加國公民的權利是確實受到保護的。

加拿大最高法院週五全票通過裁決,溫哥華律師沃德獲賠5,000元,警察錯誤認為他向前總理克里靖(Jean Chretien)扔餡餅,將其抓捕4個多小時,並脫衣搜身,這是違犯其個人憲法權利,應該獲得賠償。法院裁決中,還要求溫哥華市府賠償沃德100元,因拖走其車輛造成的損失費。

沃德在當地司法屆很有名氣,主要為民眾打官司,處理他們遭遇到警察的不公對待,據說許多時候是義務出庭答辯,不想這次他自己被不公正對待。

此案件在個人憲法權利受到保障方面,首開先例,裁定受害者如果人權被侵犯,即使沒有實質損失,執法者屬於合法辦事,也可要求賠償。

沃德對此裁決表示高興,認為法院作出這樣的裁定意義重大,告訴人們憲法權利是受到保護的,如果遭到侵犯同樣可獲賠償。沃德一直希望官方作出道歉或承認錯誤,現今加拿大最高法院的裁決,令他倍感欣慰,認為足夠彌補一切。

脫衣搜身「有辱人格」

主審法官麥克拉奇林(Beverley McLachlin)在裁決書上說:「脫衣搜身侮辱人格,嚴重地違反了個人憲法權利。」

此案件經過了八年的審理,一直上訴到加拿大最高法院。2007年1月份,卑詩高級法院裁定沃德的憲法人權遭到侵犯,被脫衣搜身,勒令卑詩省府給予5,000元賠償,同時要求溫市府賠償沃德,補償因為誤捕並拖走他的汽車而造成的損失。

後來,卑詩上訴法院維持高級法院的判決,認為「脫衣搜身嚴重違反了公民憲法權。」

卑詩省府與溫市府就賠償仍然不服,繼續向加拿大最高法院上訴。

溫警局對於週五加拿大最高法院的裁決發表聲明稱:「我們對法院的裁決表示歡迎,維持了初判,認為警察在抓捕沃德時是合法行為。」「我們也歡迎對車輛處理上的裁決,法院認為拖走沃德車輛是違法的,不過,他沒有遭受任何損失,不應該得到賠償。」

被誤認謀害前總理

2002年8月1日,當前加拿大總理克里靖(Jean Chretien)在唐人街為千禧門剪裁綵時,溫警察得到情報稱,一位長得像沃德的男子,密謀用奶油炸彈謀害總理。

因此,當沃德那天正跑步過來時,他一頭銀髮立即被警察識別,遭到警方的抓捕。沃德對於突發的隨意抓捕,大聲抗議,警察認為他頑抗不馴,用手銬將其帶上警車。

沃德被帶到警察局,被要求脫衣搜查,他的車輛也被拖走。不過,出乎警察意料的是,沒有發現密報中的餡餅、碎屑甚至「餡餅菜譜」。

四個半小時後,沃德被釋放,雖然身體沒有受到傷害,感情卻被折磨了一番,他要求警察道歉,卻遭到反對。最後他上法庭控告省府與溫市府,他們的僱雇員(警察與獄警)侵犯其憲法公民權。

卑詩高級法院與上訴法院均裁定他被不公正對待,不過卻苦惱於應該怎麼樣賠償沃德,依據警方在合法執行公務、濫用權限或侵犯權利,成了此案件的爭論焦點。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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