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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水站未申請 彰縣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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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27日電)彰化縣加水站(車)衛生管理條例今天上路,彰縣衛生局說明,加水站、車需向衛生局申請獲得許可才能營業,民眾可查看業者是否有許可編號、水源別等資料,買水才能喝的安心。

彰化縣衛生局副局長阮順寧表示,自助加水站及加水車隨處可見,為了保障消費者飲用水安全,衛生局制定「彰化縣加水站(車)衛生管理自治條例」,針對加水站和加水車進行規範。

阮順寧說,加水站及加水車都需向衛生局提出申請,獲得許可後才能營業;獲得許可的業者則需設置衛生管理人員,以維護設備及周邊環境衛生清潔。另外,針對條例實施前就已經在營業的加水站和加水車,衛生局也給予1年的補正期。

衛生局表示,民眾要到加水站或加水車買水時,可以查看加水站及加水車是否有1塊白鐵板,上面註明衛生局許可編號、業者及衛生管理人員名稱、電話、水源別、水質檢測報告等資料,讓民眾作參考。

衛生局說,根據列管的加水站名冊,已經有約7成以上的加水站車業者送件申請許可,已獲得許可的業者有193家,這些獲得許可的業者,衛生局會不定期前往勘查;針對違法及未申請許可卻營業的業者,依條例最高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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