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拚經濟環保優先 台總統府:沒說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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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30日電)總統馬英九今天表示,若拚經濟傷害到環境,應以環境保護為優先。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指出,總統是客觀描述相關法規對於經濟與環境的處理方針,並無指涉單一個案之意。

馬總統上午在總統府內接見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理事長陳武雄等一行人時,談及經濟與環境保護問題。對此,羅智強晚間進一步說明。

羅智強說,總統是客觀描述憲法與環境基本法中,對經濟與環境等問題的處理方針。任何經濟開發的相關計畫,由行政部門依法律,透過環境影響評估等專業程序作出判斷,「總統尊重專業,今日之談話,並無指涉單一個案之意」。

羅智強指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2項,「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在基本國策部分,已清楚揭示「兼籌並顧」的原則,這也是政府一貫衡酌經濟與環保問題的處理方針。

此外,總統也引述「環境基本法」相關規定。羅智強指出,「環境基本法」第3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者,應環境保護優先。」

他說,這是延伸憲法的規範意旨,強調環境保護與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並重,但當經濟等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危害時,則以環保為優先,環評制度即在排除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的開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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